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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海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最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等内容,并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 Z' O4 l!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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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上明确,根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要求,综合考虑海门区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过去三年上一轮标准的实施情况等,海门区暂不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1 j3 G! t" }2 m, v) O
' M6 ^5 L, G2 x( v" z7 h5 |按照省级相关执行标准,海门区属于三类地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每亩470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为每亩23500元,安置补助费为每人23500元;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标准为每亩47000元;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标准为每亩32900元。此外,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征收同一区片内不同用途农用地的补偿标准相同,且不因征地目的不同而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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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q) @0 i7 H7 G, R" m6 ^# ^海门将认真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征地程序依法依规,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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