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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本就是一种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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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是提供小区设施养护维修、安保、卫生清洁等服务的义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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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实际生活中,有的物业却摆出一副“大爷”姿态,以领导者自居,每天在小区内张扬跋扈,对业主吆五喝六,真是离了个大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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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整治这种物业乱像,国家也频频出手,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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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们也要提醒大家,《民法典》新规落地,从今后,国家将明令取消小区物业的这5个权利,业主们还需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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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8 b1 z% E; ]! N随意加价权
7 D4 x( U9 n0 J根据我国现行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内,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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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提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幢公示拟调价方案、调价理由、成本变动情况等相关资料,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
. r$ J2 S6 n5 E* D5 `! ^# v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由相关物业管理区域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变更协议。
( W; m6 A4 Y+ F& W: f5 {现实中,有的物业公司擅自涨物业费,如果业主并没有按照规章流程来办理,并没有和业主达成一致,那么业主就可以不交涨价的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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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小区物业根本没有随意加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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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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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达到所谓“保护小区”的目的,现在好多小区物业都会对出入的业主进行严格把控。
% n# d, s! N3 [- Y) A4 y更甚者,竟然还会对业主进行搜身等行为。
6 s2 O; x% _$ i( G; g7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 o" C3 n5 u; L q7 M而物业作为服务提供者,按规定,也不得对业主进行搜身。
2 _% T$ u. ?" |' a3 s+ I2 k9 s+ Q如果物业对业主存有怀疑,就需要警察来进行相关执法操作,小区物业完全没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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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 Z2 l+ N) X停水停电权
: Z# e! r6 _$ E; w. X S根据《民法典》新规明确,物业公司不能以自身强势地位侵犯业主用水、用电的权利。
8 {6 `% O4 @9 u& k如果物业无故断水断电,就要承担相应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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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如果物业断水断电仅是为了催缴物业费等非正当理由,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停止侵害行为,并向其赔礼道歉;
) b2 I4 Q. I6 ]1 q, Z第二,如果物业断水断电的侵害行为造成业主损失的,业主可追究物业服务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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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当业主再遇到小区物业强制停水停电时,一定要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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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享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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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很多业主不知道,以为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摊位租金等等,都是物业收,物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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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不知,按照相关的法律,这部分收益实际也是归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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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 I) c( R3 p, x9 B, \& y) K另外,(《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已列明小区外墙、车道、绿地、电梯、车库、车位等为业主共同所有。)
1 |& G- g; @4 k* S5 m' z/ j, ~换言之,小区物业再也不能独享公共收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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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更换权
2 t" s$ P- b0 Y0 |# a很多小区得情况是,业主还没有入住,小区物业已经入驻了,结果就导致很多业主以为,物业是不能再进行更换的。
1 D8 G9 |0 d7 I9 ~+ S" ]+ J实际上,如果业主不满意物业,是可以更换的。
# I' Y& e" ]- \6 G) X& ]6 ^根据《民法典》新规,如果业主均对现服务物业公司不满意的,可以通过共同表决的方式解聘物业,另行聘任其他口碑较好的物业企业或者自行组成管理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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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参与表决的人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参与表决的业主只要过半数即可实现更换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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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来说,从此以后,那些自以为可以干到老的小区物业再也不能猖狂了,业主们在发生物业纠纷时,也就有了更大的话语权。
5 K1 v0 \6 M* R0 b, E. W9 |文末结语:
3 `9 o7 Y, }- Q$ `: v* l, b不可否认,在日常小区管理中,需要物业管理得更加严格一些,这也是为小区的业主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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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严格的前提不是肆意妄为,也不是什么都自己说了算,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来进行,否则,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也可以更换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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