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我的广告
     
切换到窄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薅羊毛,扫我就赚了!
查看: 247|回复: 0

压一个月发工资?员工这样操作,公司被判赔4.6万元!

[复制链接]

  离线 

  • 打卡等级:女儿国探花
  • 打卡总天数:317
  • 打卡月天数:2
  • 打卡总奖励:4468
  • 最近打卡:2026-01-28 13:22:55

2108

主题

18

回帖

2万

积分

版主

积分
21699
发表于 2025-1-8 17: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1- q+ o; z% Q$ b; Q7 r
( }4 f3 V) D/ D. R1 c
   案情简介, s9 l* x7 P& ^9 d  Z
2008年10月至2019年5月8日,赵某在甲公司从事装载机司机工作。双方曾于2009年9月26日、2011年9月26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向赵某发放了2019年3月份工资,于2019年5月30日向被告发放了2019年4月份工资,于2019年6月28日向被告支付了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5月8日期间的工资1023.08元。
) m1 L3 c. n4 h& x7 Y2019年5月9日,赵某以原告“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双方认可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的时间为2019年5月9日,赵凯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671.69元。公司认可其向赵某发放工资存在压1个月发放的情况。# |, N' a" i+ s0 Q5 C
甲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双方解除劳动关系;2.判令甲公司无需向赵某支付经济补偿金40388.59元,并驳回被告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 D! K" e/ w4 N02  k0 J$ C$ S  J& h+ ]" H( D3 e
   一审法院认为
7 f2 f; P9 F3 m; \  o甲公司认可赵某工作期间存在压1个月发放工资的情况,而本案中赵某2019年3月份工资,甲公司于2019年5月9日才向被告发放,该情形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关于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因双方对于仲裁裁决书确定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数额不持异议,本院予以认定,甲公司应向赵某支付经济补偿金数额为40388.59元[11个月×3671.69元/月]。" C2 c; y  v1 M  C! k/ F) ^, @
一审法院判决:一、确认甲公司与赵某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9年5月9日解除;二、甲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赵某经济补偿金40388.59元;……9 ]6 `/ m+ V, P# z0 }. q
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H  ]  a1 f$ y, u
036 Y! U, h1 W/ V5 W4 \: e7 O+ o3 ]- p
   二审法院认为7 n  C+ ]8 }$ S: P% K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本案中,赵某于2008年10月到甲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清楚。工作中,甲公司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于2019年5月9日发放赵某2019年3月份的工资,属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甲公司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符合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一审法院据此判决由甲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40388.59元,于法有据。7 [4 j  ]/ t; G5 N% S2 _
综上所述,上诉人甲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 o9 V& x1 {1 H  @  o6 D
. m7 |5 R$ J* B* ~1 Q4 G3 W) _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女儿国小说网》

GMT+8, 2026-1-31 20:25 , Processed in 0.112375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