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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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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7 08: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有一天你和公司产生劳动争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标准如果低于N了,就不要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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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 L/ m% R$ A1 G! B9 z8 f
2 f% P- I+ b# |- w/ A  F我们一般会先遇到公司劝退,公司劝退不成就来找你协商。/ _* J/ B+ V% ]( F4 W% m

7 }: h3 z; o$ _" ~; D2 d  b很多同学会有一个疑问,我现在跟公司协商,我协商的这个标准是什么?+ F4 h9 A3 d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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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建议你跟公司协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36条规定,经用人单位提出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是需要支付你N的经济补偿金的,这个是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一个规定。- {; q. m9 L3 i9 O; O) x6 ~% X

5 {  E4 `: i8 t6 l2 k如果说公司找你协商,我认为你的底线应该是N,就是不要低于N,而且这个N的标准是什么?
0 U( n  D" J0 L
3 c8 y* W9 ^- p2 f7 F+ U是你的离职前12个月的应发工资,这个工资里边我认为应该包括你的绩效,你的年终奖,你的提成,这些不能只是基本工资,这是大家的底线。
- N1 d6 n5 {; s2 {+ o+ ?" b. p4 q
1 j( |& e% }2 l# x% {7 `低于N了,我觉得协商就没有意义了点,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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