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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使用暴力手段,我也没有强迫她,我不认可你们的决断。”“你明明趁着我意识不清侵犯我,我根本无力反抗”。澜澜和同事王强在警局争执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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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澜性格很好相处,自来熟到哪里都可以很快融入,长的也很精致,在一家公司做前台,与同事们相处的十分融洽。公司有一个男同事小张,对澜澜很有好感,每天会找时间来和澜澜说话,买早饭等等,澜澜性格大大咧咧,很长时间才了解到小张的意思,便直接和小张说明了自己的想法,希望以后和小张还是好同事。. d! V8 g" m/ m- f- P
0 @ k# A* Q( y- J! C小张知道澜澜对自己没有男女之间的喜欢后,便也开始不再像以前一样那般殷勤。仿佛一切都回归正常后,却在一次公司庆祝会上,喝得醉醺醺的澜澜,被小张扶着走出饭店,小张不知道澜澜住在什么地方,喊了澜澜几次也没问出地址,便让出租车司机开往了附近的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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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澜澜附扶到房间后,小张俯身时对上了澜澜精致的脸庞,喝了酒之后澜澜的脸颊微微泛红,这让小张对澜澜收起的感情又有了悸动,期间澜澜迷糊中感觉有人压在了自己身上,想要推开但却没能成功,就这样“半推半就”间,两人发生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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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5 D" z. y$ V& q/ e3 U清醒后的澜澜,根本不相信小张的解释,知道自己被侵犯后,气愤地拿起手机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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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这种情况下,小张构成侵犯吗?( ?% c7 s& V4 I g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发生关系的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8 d, ~: L4 H. W6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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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中,虽然确实如小张所说,他并没有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澜澜,而澜澜也没有明显的反抗,但在“强奸罪”的定义中还包含了一项“其他手段”,这里的其他手段包含了趁妇女熟睡,醉酒等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情况,对其实施侵犯的按“强奸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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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澜澜醉酒了,但这并不能代表澜澜的行为就是自愿的,通过监控等证据表明,事发前后的时间段,澜澜走路都是小张在搀扶,澜澜确实是处于醉酒不清醒的状态,而小张虽然喝了酒,但意识是清醒的,小张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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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F6 e8 ^% }0 _9 ^3 e5 F)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F5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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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 L( U5 P; @4 ?好的爱情应该是两情相悦,单纯而美好的,我们每个人的相识相遇都是一种缘分,不能因为自己的利益而对别人造成伤害。小张因为一念之差,不仅失去了朋友,工作还让自己受到了法律制裁,这无疑是得不偿失的。( D4 ]. _1 J/ I, `( Y. e2 m-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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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在外工作生活,一定要好好照顾自己,尽量不要深夜单独外出,更不要让自己在聚会等环境下,处于醉酒不清醒的状态,以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如果遇到伤害,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好证据,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每个人都能更好的约束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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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t" S6 \; U; `对于此种情况,大家有什么看法?8 e, h+ y4 Y- m5 \! c* J"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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