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我的广告
     
切换到窄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海门地区修电脑装监控,请加我好友!
查看: 344|回复: 0

刑事拘留是否可以转治安处罚

[复制链接]

  离线 

  • 打卡等级:女儿国举人
  • 打卡总天数:76
  • 打卡月天数:13
  • 打卡总奖励:961
  • 最近打卡:2026-04-21 09:39:50

1672

主题

7

回帖

1万

积分

版主

积分
13499
发表于 2024-10-27 21:5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星级打分
  • 1
  • 2
  • 3
  • 4
  • 5
平均分:0  参与人数:0  我的评分:未评
刑事拘留可以转治安处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关于刑事拘留是否可以转治安处罚的问题1 F# O- L8 I3 y1 I! t3 p
& w9 }3 @. e; f( _1 z: T: u/ f  F
一、刑事拘留是否可以转治安处罚
' f# C, A% g# ~0 {0 F3 K2 _" \1 T' V4 E, _% c, D  Y
1、刑事拘留可以转治安处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认定为刑事犯罪,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u5 }9 U. ^) Q

8 V. H  s; h: G2 L/ d" a7 D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D( y, s+ g  w9 Z, ^
7 Y" M0 n; c0 V4 e7 N, }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3 ^6 A- ^/ z4 W7 W: f' Q) L2 X# p1 T0 c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i2 e$ t+ s8 p4 N
' x1 ^: p0 r. M+ r二、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 C$ j4 {: l2 n( a, r7 S9 l# J
1 h: j/ ~. u8 J1 b8 r7 B5 E1 b( E1、刑事拘留是时间拘留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一般来说,刑事拘留时长一般为14天。在公安机关拘留后的这14天内,必须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检察院在7天内做出批准决定(这7天包含在14天的拘留时间内)。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嫌疑人,则公安机关应该立即是释放嫌疑人。- r" D' o- y0 G4 m- }) [
- ?' l+ @; @- N  o! c! D* W% Q
2、如果嫌疑人涉及重大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延长审理时间至30天。所以根据情形前后时间加起来那么可能达到37天。公安机关在拘留嫌疑人,会24小时内对嫌疑人进行审问,当然应当在这个时间内通知家属。拘留期内家属可以通过申请取保候审或居住监视把嫌疑人接出来。在嫌疑人拘留期间,家属是不可以前往探视的,只能通过律师去跟拘留中的嫌疑人交谈。& Y+ q* t# e" i! F9 k8 V
& H* @8 b5 Q6 Q1 l6 D
3、一旦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的申请逮捕后,公安机关会对嫌疑人按照刑诉法的规定进行下一步的刑事流程(如果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会出具逮捕令对嫌疑人进行逮捕)。同时检察院会起诉嫌疑人,交由法院判决。
8 ~3 N% x- x- i5 J, B
- o; o( A! T1 i. a& N. \4、刑事拘留跟行政拘留是有区别的。行政拘留作为相关行政机关用以惩罚行政相对人的一种方式,通常情况下最长拘留时间为15天。刑事拘留是不会留下档案的,而行政拘留作为惩罚行政相对人的一种方式,会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备档。所以二者有很大的区别。
% Q+ Y1 e* V: r" y' s& _9 _. Q& z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认定为刑事犯罪,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6 [; j' @8 x' J  K; R  w5 }0 k
女儿国免责声明
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女儿国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女儿国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本站所有带作者名的小说均收集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整理校对排版
7、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8、女儿国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贡献值排行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女儿国小说网》

GMT+8, 2026-4-22 07:13 , Processed in 0.234247 second(s), 3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