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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删公司文件,被判赔偿或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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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4 19: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离职时删公司文件被判赔偿
; I, m3 D9 [4 u. d( ?! d; N【裁判要点】1 Y8 ?7 P/ E/ ~( X( q
法律在赋予劳动者广泛权利的同时,也对劳动者提出了很多义务性要求,如在离职时,员工有义务完成工作交接手续。1 ~+ l8 i0 ]8 f; N( U
而供职于一家贸易公司的邱女士,离职时却拒绝向原公司提供工作电脑的开机密码,并删除了电脑里存储的重要文件。
  o6 c( @+ ]% S( r公司只得聘请专业公司,解除密码并恢复数据。
5 m7 b! [7 I) j5 y1 Z& t& _, o+ p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邱女士应承担密码解锁及数据恢复费用9200元。
0 _; L8 R5 F$ t0 i* f: A【案情还原】
8 F6 x4 C" p, m( v案情:员工拒不移交密码和资料* r$ f8 r2 u+ a" f( F
2011年10月,邱女士进入这家公司工作,担任营业部业务助理。6 |7 M" j4 @. A4 g+ d
2016年11月底,公司与邱女士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对其进行了经济补偿。: s9 H3 O0 L) @' u  ^
邱女士离职后,原公司同事多次通过微信等,要求其告知工作电脑密码,并移交电脑内的文件,但邱女士明确表示拒绝。
( ]# N  ^) [8 n. q沟通未果,公司向邱女士发出律师函,要求其解锁电脑密码,并移交电脑中的所有资料。9 @6 Q$ Z  _$ l+ e: o
而邱女士则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最后半个月工资。
: }/ [; P  C3 W8 z2 C5 M! r公司提出反请求,要求邱女士交付电脑密码和资料或承担维修费用。
) y  P8 O' o( S/ f最终,仲裁裁决支持了邱女士的申请,但因维修费尚未发生,未支持公司的反请求。
1 J$ U  a$ ~/ [/ [: H/ S员工:公司未规定不能删除文件4 \: Y2 l) w& j$ O& a, @7 V
此后,公司委托了一家专业的技术公司,对邱女士的工作电脑进行密码破解和硬盘恢复,并为此花去了9200元。
! c* F( S1 G2 T8 _在公司看来,这笔费用理应由邱女士承担,遂将其诉至法院。, B! ~& c% I& ~& Q
庭审中,邱女士辩称,其离职当日即完成了工作电脑及物品的移交,公司并未提出异议。
$ ?8 K; x, a2 O2 a1 O其使用的电脑系公司分配给每位员工各自使用的,并未存储过任何重要文件,不足以影响公司正常开展业务。
. w! S9 |$ r/ a* n) g! y) \3 O邱女士表示,在移交电脑前,其删除了部分与私人有关的文件,这是任何离职员工都会进行的操作,公司从未禁止删除电脑文件,劳动合同中对此也无任何约定,自己没有义务进行赔偿。她还强调,公司支付的数据恢复费用远超市场价格,存在伪造可能。
6 W" ~+ Y- U: t  C【处理结果】0 `( V% {3 n. B  C! i( c
法院:工作交接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G1 n- t5 R8 ^0 m9 Z% i7 ~$ I法院经审理认为,邱女士在离职时虽进行了工作电脑的物品交接,但事后公司发现该电脑有其设置的密码尚未解锁,故通过微信、短信及律师通知函通知其告知密码,并移交资料,其有义务配合完成。9 `+ B. n# C& J
鉴于邱女士在仲裁及案件审理期间,均未告知电脑开机密码,并在离职前删除了电脑中的资料,贸易公司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解锁及恢复硬盘数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要求邱女士承担,理由正当,应予支持。5 {6 G& K7 `4 B$ D
至于维修费用金额,贸易公司已经提供了增值税发票、支付凭证及网络科技公司的情况说明,可以证实其支付了费用9200元。邱女士虽然对维修费的金额表示异议,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反驳,故法院对邱女士的异议不予采纳。
2 M: b1 x: G; i' c
1 b) `6 y, p! f8 c离职时删公司文件被判刑
  q9 y, ]6 R4 E, [( ~, V【裁判要点】
: D, [5 N+ m2 R7 }6 o2 D/ r被告人为发泄对所在单位不满,利用岗位职权删除公司电子数据并导致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属于破坏生产经营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O& @/ R4 Z" G* |8 u
【案情还原】
& N; i* \5 t/ m! ]$ b, ]“你设计的是什么东西?你还好意思来做设计师,你面试提供的作品是哪里抄来的吧。”部门经理退回了许丽(化名)入职后提交的第一份设计作品。
6 S  s3 m, V# [7 I5 c3 \许丽为报复公司删除了后台部分数据,造成公司网店无法继续照常运作。0 n1 k- ^/ U6 P. o4 n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许丽提起公诉。
$ y. S0 X& t6 d5 x5 K据检察机关介绍,2018年8月,90后女生许丽带着几份自己满意的作品,来到上海一家内衣店应聘设计师的岗位。
$ s9 F0 D$ O0 `% E1 j3 n面试非常顺利,考官对她提交的作品表示满意,让她第二天就到公司上班。
, ~; d6 j0 @6 m" R第二天,许丽去公司报到,并向她的部门经理提交了第一份设计作品。
( ~2 \1 U0 y& \$ U* n没想到,令她感到自信满满的作品却被部门经理退回。% h& d! Q8 ~/ K& V
许丽自觉从未受过这样的委屈,和部门经理大吵一架后,一怒之下辞职回家。
$ U- N, z" B! S; X6 i) g- s- f回到家,许丽始终咽不下这口气。/ b% C* I* K/ H9 Q) r
她发现自己虽然辞职,但公司并未将她的网络账户权限关闭,决定报复公司:她登录公司的淘宝及天猫网店后台,更换了公司网店的头像及主页,随机删除了部分商品的图片及产品分类。8 m( ~0 y; J* L! a# u3 u( V9 R
第二天,公司发现网店无法继续照常运作,影响了正常经营。! W" L% K7 [$ [) Q) F' a2 D
为修复网站,公司花费了近3万元人民币。0 \+ q2 G6 h& e
【处理结果】
% _5 {+ T7 ?6 U许丽为泄私愤,以删除、修改计算机数据的方式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 |/ a% C% ?) \8 R虹口检察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许丽提起公诉。虹口法院审理后,判处许丽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0 D( D6 X( G* w, A5 o/ i- e

/ Z6 s; c0 T7 {/ _  t( l6 _4 k6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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