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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按什么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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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4 18: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编按:员工患病期间,病假工资按什么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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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是国家层面的规定。
; y) e: W: q; c: B1 J5 S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的地方立法关于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基本上和劳动部上述规定保持一致,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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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b4 B# T: I4 o2 B/ j6 y% p3 E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1 C+ Q% ]! F8 H! |4 L' y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8 p2 c3 p. y+ V, F) [1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分配制度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 F/ _5 w, Q! s; a. G. g% z# k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w0 `1 ]9 w5 K: V/ N$ B
《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7 O# d5 d+ _  R/ _《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病伤假工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0 H3 ?) ]* B- j+ w" s& B) @9 D《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5 i& L. x- X  n4 h+ z% P3 E- J* Q$ ?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F' h6 ~/ D9 Y# O4 Z9 ~
《吉林省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九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企业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其病假工资。. U9 b9 w& g" H+ p& H: r, z
而上海是依据员工的连续工龄按不同比例支付,具体可参见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
8 K. G& F, T/ y3 r+ E# M9 \, x" x大家可自行查阅本地的地方立法,了解当地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如果地方未进行具体规定,则按劳动部的规定进行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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