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 o# S' @' r" ?& m3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所谓无驾驶资格,是指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时没有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照或驾照被依法注销、吊销、撤销及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形。该案中,邢某在发生事故时,确实存在驾照有效期满后未按时换证的情况,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未按期办理换证手续,并不必然导致该持有人驾驶资格的丧失,且邢某在规定的可以办理换证的期间换领了新的驾照。因此,在事故发生时,邢某的驾照并不存在被注销、吊销及撤销的情形,且其驾驶的车辆与准驾车型相符,故保险公司以邢某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无驾照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4 J. A) i. \0 J; ]. w. _ % @; d3 k- C' U. `1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