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有关业主和物业关系的新闻越来越多了,2019年一位怀抱婴儿的女业主给物业下跪的消息一时间掀起了不小的波动。 ! b" ]3 f' Y4 b6 r3 e0 o3 O( z6 `. u
事情是这样的,这位女业主由于家里房子有问题,需要物业解决,但是物业长期拖而不办,最后女业主无奈地选择了“不交物业费”来反对物业的不作为。物业也不是“软柿子捏的”,这个小区的水费、电费都是通过物业公司缴纳,业主用水需要用“水卡”的方式到物业充值,如果水卡没有余额,则停止供水,女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物业在追缴无果的情况下,采取了“停水”(拒绝给这位女业主充值水卡)的方式催收物业费。 ) n/ k% ?2 `7 o! Z6 B 3 ~7 V( `, L" T k最终才出现了大家都知道的一幕:这位女业主怀抱几个月大的婴儿在物业办公室给物业经理下跪,求购买水。 9 c @) h9 | [1 ?3 X2 |1 w# E8 A9 y7 U: C0 k8 p
在这件事儿上,谁对谁错?指闻君暂时不做评论,新规有要求,文末再谈。但这件事儿也反映出当下小区生活中一个司空见惯的现象:业主们普遍认为物业公司不作为、不服务、只顾收钱不办事儿;物业公司认为双方有《物业合同》,业主们缴纳物业费天经地义,不管服务如何,业主们都该按照合同缴费。 . G* g, P% e* G' d& v- A4 s ; m3 s- S: b. p5 P; o一直以来,业主和物业都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件事看起来错综复杂,但其实脉络非常清晰,主要是双方的“权利义务”的边界没有划定清楚。! g# j0 {2 L; G. ^/ c
+ v& c+ c8 S- Y4 M; z$ K8 n2 y在现在90%以上的小区,都是开发商物业管理,双方签订的《物业合同》也基本上都属于甲方合同,开发商拟定好,业主们签字即可,业委会没有成立之前,凡事都是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说了算,久而久之,物业就有了“先入为主”的概念,为了更大程度获取利益,在《合同》中尽量模糊自己的服务标准,通篇合同研究下来,只有“物业费收取标准、收取时间、滞纳金”这三条是清晰确切的,服务条款基本都是文字性概述,怎么解读都可以。( _3 u5 o0 _8 k4 x S
, e# X. t8 C# C! L& L谈到《物业合同》中的物业费,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很多人忽略了: ! w& H% o' V R9 E/ e. c2 `& w' o# n
现在超过85%的买房人都是炒房客,中国现在住房空置率高达22%以上,也就是说在任何一个小区里,基本上都有22%的房子是空置的,那么这么大面积的空置房,这些房子长期不住人,究竟要不要缴纳物业费呢?很多专家给出答案:不应该缴费,在个别城市里甚至有相关条款规定,长期空置的房产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按照70%的比例缴纳物业费,也可以协商达成一致不交物业费。. {0 Z! q4 y3 x; h. n!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