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我的广告
     
切换到窄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薅羊毛,扫我就赚了!
查看: 278|回复: 0

[职场技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缴纳职工医保,该行为有效么?

[复制链接]

  离线 

  • 打卡等级:女儿国探花
  • 打卡总天数:426
  • 打卡月天数:15
  • 打卡总奖励:6508
  • 最近打卡:2025-04-19 06:22:15

5132

主题

11

回帖

2万

积分

版主

积分
23948
发表于 2024-2-5 12: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星级打分
  • 1
  • 2
  • 3
  • 4
  • 5
平均分:0  参与人数:0  我的评分:未评
案情简介2 O, ?3 S, Y  j% A% `

2 J8 l% v/ m; A$ {
( g; K( s1 S7 J+ M$ G2022年2月16日,李某的丈夫陈某生前入职于山东某重工公司,入职后,被告山东某重工公司在征询公司员工是否需要缴纳职工医保时,员工均说已由个人缴纳居民医保,不需要公司再给缴纳职工医保,陈某也未单独提出让公司缴纳职工医保的请求,被告亦未给陈某缴纳职工医保。2022年4月20日,陈某查出患有急性白血病,即先后五次在单县中心医院、成武县医院、山大齐鲁医院住院治疗,2022年7月20日,因医治无效不幸去世。生前住院治疗,因未缴纳职工医保,第一次住院并未报销,在补缴居民医保后,第二次及之后住院均按居民医保报销比60%报销。陈某的妻子李某认为,公司应当为职工缴纳医保,不因协商而免除缴纳义务,经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请求公司补足应当按照职工医保结算报销的差额。被告公司辩称,原、被告基于自愿协商达成的共识,且陈某称已缴纳居民医保,故不应由被告为其未缴纳职工医保承担相应损失。
4 f3 O( ]: v+ e3 |; f& ]9 i
2 u, c! g$ i' K3 f法院审理, t; h- r" k  G8 D
5 Z6 z: _% o4 G1 P+ ^0 U4 n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陈某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其法律强制性义务,该义务不因陈某的个人意愿而免除,且即使陈某在入职前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被告公司亦应在陈某入职后为其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并按规定退出居民医疗保险。而被告公司在与陈某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为陈某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有违法律强制性规定,由此造成陈某无法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责任应由被告公司承担。) L3 Y$ P% K9 t9 \: _. j2 D! M
法官说法
- f2 h  x% F" e; o; s3 T$ l. Q5 s
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职工医疗保险,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因双方协商而免除缴纳义务,与职工入职前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并不冲突。用人单位因未及时为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导致职工无法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有责赔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损失。8 E9 V$ d$ B. G: [# H! x
医疗保障是党和国家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安排,更是党与政府站稳人民立场,回应人民群众诉求的重要体现。用人单位为职工依法缴纳基本社会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法定义务,不因职工或用人单位的意愿而免除。对于职工而言,更应加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建立或重新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T. w: \! W: P1 v$ ?$ W

2 `* J' o6 F1 d& t+ m. F
女儿国免责声明
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女儿国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女儿国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本站所有带作者名的小说均收集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整理校对排版
7、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8、女儿国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发帖际遇]: 有钱人 天降横财,买女儿国彩票,中了 3 金钱大奖. 幸运榜 / 衰神榜
贡献值排行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女儿国小说网》

GMT+8, 2025-4-20 01:52 , Processed in 0.226897 second(s), 4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