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属于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死亡,可适用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依法领取工亡待遇;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遗属可以依法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存在劳动关系,仅存在劳务关系的,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死亡,则可根据情况向责任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一、因工死亡,主张工亡待遇2 a2 h* W" C" u+ G1 @
职工因工死亡,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广东省:10577元/月×6个月=63462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广东省:49283元/年×20年=985660元
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主张遗属待遇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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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该职工非因工死亡时缴费年限不满5年:
广东省:4742.08元× 5月=2371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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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劳动关系死亡,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一)丧葬费
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失去生命,受害人的亲属为了处理其丧葬事宜而支出的必要费用。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x6个月
广东省:10577元/月×6个月=634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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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即最多计算至8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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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计划单列市|深圳: 72718元/年
经济特区|珠海: 65743元/年
汕头: 37027元/年
广东省其他市: 56905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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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一定数额的维持其正常生活的费用。+ M# N) R k+ |( K
0 a/ Q) |1 f( Z+ {9 W"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n( L: f/ Z6 ^
广东省2022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v; G' d$ w3 F* p2 B" |
计划单列市|深圳: 44793元: J! r J9 s* V- W7 ^7 p0 ^/ A
经济特区|珠海: 42857元
汕头: 25094元
广东省其他市: 36936元
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
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实际年龄)。
(2)被扶养人为18周岁至60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为60周岁至75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被扶养人为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
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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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甚至导致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司法实践: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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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23)粤0102民初182号民事判决:戴XX的死亡必然使其加速遭受精神痛苦,本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