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 Y- I: o; |- b0 B4 h; r G打卡记录,充其量只能证明你作为劳动者到达公司或者离开公司的时间是几月几号几点几分。那对于你为什么在这个时间到达或离开公司,打卡记录是无法体现出来的。或许是公司安排,或许是你自愿,又或许你打错卡,这个问题有很多个可能原因。在这些原因中,你作为劳动者,主张是公司安排加班的,就应当提供更确凿的证据,证明公司安排加班导致的你的打卡记录是在这个时间点打卡的。如果你证明不了,公司又不认可安排你加班的情况下。那你就是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也就是不支持你的加班费主张。& z- q: U+ R2 g6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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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你觉得不公平,也会你会说,如果不是公司安排,你怎么会早去晚走,你怎么会主动去公司?这种逻辑是基于你立场角度出发带有认知偏差的逻辑。假如从公司角度出发,那公司也会说,明明没有安排你加班,你就是故意想以此方式多要钱。/ D9 \5 F' y1 N; y x3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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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打官司,去主张加班费,我们还是需要考虑法理逻辑,要明白举证责任。切莫只拿着一个打卡记录,去盲目的发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