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 A! |( @6 Q现实中有种说法,公司经济性裁员不能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或者叫公司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构成违法辞退,要支付2N。这种说法是建立在第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之上,其内容为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这属于过度解读。其解释就一句话优先留用,不等同于必须留用。只要公司能证明裁员的合法性,就可以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另外公司裁员,考虑的问题应该是综合全面,结合经营需要和劳动者情况的。而不能把是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唯一的标准。举个不恰当的例子,如果公司都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那么经济性裁员,该裁谁?, Y7 R0 R4 [ W4 J1 @0 h- @+ v3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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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从解除劳动关系时的补偿(赔偿)上来说,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除了固定期限合同面临第一次到期的情况外,其他情况,则毫无区别。公司需要补偿(赔偿)给劳动者的钱是一样的。作为劳动者笔者认为其实没有必要去纠结是固定合同,还是无固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