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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明年起,向好友发送不雅照片、视频构成违法,最高拘15天,罚5000元”。
8 O% r9 k5 h D" f, S多位法律人士公开表示,“向好友发不雅照片算违法”属于误读,它既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新增内容,也不是未来的执法重点领域。误读缘何而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究竟新在哪儿?
; i/ v |) X8 e a& U7 s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信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 |0 G' p4 Z- [9 z$ M媒体报道对此进一步解读称,“从明年起,即使是私人聊天中发送不雅照片或视频,一旦被举报查实,也会受到法律制裁”。法律专家、北京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表示,这样的解读明显有误。
% g; H F j$ R6 v- _5 \. e岳屾山表示,从200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出台以来,一直都规定了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属于违法行为。改的两处,一是把“计算机信息网络”改成了“信息网络”,因为现在信息网络不仅有计算机,还有其他各种载体,从这个角度来讲是顺应技术的发展做了一个修订,有人认为是扩大了范围,但其实也未必,像现在这些App或者即时通讯工具,都属于“其他通讯工具”的范畴。另外一个就是在罚款上,处罚力度增加了,但是拘留期限没有变化。 ' v5 ~9 q0 j) g3 ]- l, b
也就是说,新法完全没有“向好友发不雅照片算违法”的新增内容。不过,这样的误读依然引发了公众的广泛传播与争论——首先,“不雅”能和“淫秽”画等号吗?多位法律专家表示,“不雅”是一种主观表述,它不一定是“淫秽”,而“淫秽”需要经过司法认定,有明确的法律定性,内涵和外延也相对清晰;其次,违法的边界究竟在哪儿?岳屾山分析,这要通过查证来进一步明确。 " J5 |* B3 E) o% H
岳屾山介绍,有一些是很明确的性行为信息,有一些可能有“擦边”,这需要主管部门来认定它是否属于淫秽信息。另外,不管是发给亲戚还是好友,所谓“点对点”传播,按照原来的规定,其实也要进行处罚,因为法条的对比并不涉及应用场景。但其实这种传播行为如果没人举报,也就没有纳入到治安管理的视线之内;如果有人举报,那么就会根据发送的数量、具体的情节,来看是否是属于比较严重的情况,再给予行政处罚处理。 ) R$ [( i8 I6 E7 P8 Q
热议中,另有部分网友表达了对将宝贵的执法资源投入处置私域互动的质疑,“夫妻或情侣之间互发亲密照,要不要举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认为,这样的讨论早已偏离了对该法的客观认知。
$ ^" h" a. O% R3 k/ ^8 K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表示,惩罚都要有合理性,要和行为的危害性对称。引起这种议论和质疑,其实是用一个极端的案例来假证“这个法律是荒谬的”,但这种极端的例子在过去、现在从来都没有被追究过。
( a8 _- o6 S& u( m8 y& z! Z* c阮齐林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要处罚那些破坏社会治安秩序、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以“小刑法”角色形成处罚梯度;与之衔接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而回到引发此轮争论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阮齐林表示,它更值得关注的是,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基础上增加了第二款要求:前款规定的淫秽物品或者淫秽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 & a# O7 k) W! i& e9 y9 |
阮齐林表示,应该说禁止的是两样,第一,不能给未成年人传播,小孩还没成熟,不能受到这种影响;第二是视频里的演员不能是未成年人。这两点是一种禁忌,是碰不得的。
! K5 Z* C& I' N; w4 `. V7 }0 {2025年5月29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一宗典型案例中,行为人冯某向近百名中小学女生发送淫秽视频,最终被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实际上,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追责力度已充分体现这一导向。 5 R6 ?6 A9 e; g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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