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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医保还要继续缴?养老退休≠医保免缴!最低缴费年限、补缴方式+金额一文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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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依法、依规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而职工自身也要随用人单位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用才可享受相对应的待遇。
4 F* P) q. ?7 J. u+ ?- v6 N9 n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会误以为“退休”即意味着社保缴费义务的结束,但实际上,对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而言,“退休”包括养老退休与医保退休,办理养老退休≠医保自动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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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 m& t [. g, ^$ B7 h按照政策要求,职工想要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或办理养老保险关系退休手续之后享受到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即无需继续缴费也能享受医保待遇),需满足当地的最低缴费年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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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本文将围绕医保退休政策、各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规定、退休后医保是否还有必要缴纳三个维度展开详细的介绍,并为大家系统性解答医保缴费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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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退休≠医保自动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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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退休制度”(渐进式延迟+弹性退休)下,参保职工可以有3种不同的退休选择,即分别是按照改革后新法定退休年龄、弹性提前退休与弹性延迟退休。按照政策规定,无论选择哪种退休方式,均需要满足政策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要求,然后再按月领取养老待遇。
; O# C+ c p4 h H4 h而与基本养老保险明显不同,若参保职工在达到本人所选择退休年龄时,其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仍没有满足当地的政策规定,那么也就无法享受到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仍需继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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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通常是由各省市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根据人社部及各地医保局公开信息,常见标准如下:男性职工需累计缴满25/30年、女性职工需累计缴满20/25年,且同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能办医保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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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除了累计参保缴费年限需达到当地政策规定的医保最低缴费年限之外,在一部分统筹地区还会对参保职工在当地的实际缴费年限提出要求。比如以天津为例,当地除了要求男性累计缴满25年、女性累计缴满20年之外,还明确在当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应该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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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6 O1 i% J9 l0 i; D% g" q退休后,医保还要继续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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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事业单位职工来讲,在养老关系退休之后,医保是否还需要继续缴纳主要取决于其累计缴纳的年限是否能够满足当地的政策规定,若缴费年限不足,则需要一次性补缴或按月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之后,才能再办理医保退休手续,进而享受到退休人员终身医疗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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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次性补缴
9 J. d0 v {: ^1 a* O+ b9 X0 e7 o所谓“一次性补缴”,指的是在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或者当地政策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补缴齐剩余年限的全部医疗保险费用,然后便可以不再继续缴费,从而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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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金额计算:一次性补缴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应补缴的月数
' I. ~+ q1 W8 G& Z& G4 J1 g1 W以江苏苏州为例,当地政策规定,2025年1月至12月全市参保缴费年限不符合医保退休最低缴费年限的,在办理退休时一次性补足的缴费基数为8132元。据悉,当地职工医保在一次性补缴医保时缴费比例为5%,若应补缴60个月,则需要一次性补缴医保费243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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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按月补缴
: C+ u9 u# T7 c% V+ S! R所谓“按月补缴”,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继续按月缴纳医保费,直至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再办理医保退休手续。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按月补缴的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也因地而异。
+ w& {. S: G2 z1 d* ]4 e; ?缴费金额计算:按月补缴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以参保地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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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还是以苏州为例,当地政策规定按月续交期间,参保人员缴费标准、医保待遇享受相关规定均与灵活就业医保在职人员相同,即每月补缴的金额为401.16元(含5元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而在别的省市,按月补缴的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可能就会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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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v* X, ~2 X3 l" {3 O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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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参保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时或办理完成养老退休手续之后是否需要继续缴纳医保费,主要取决于自身的累计参保缴费年限是否满足了当地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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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满足,则无需继续缴费,可直接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若不满足,就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一次性补缴或按月补缴的方式补足年限,以确保在晚年能够持续享受医疗保障,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因此,建议参保职工在临近退休前,提前向当地医保部门咨询自己的医保缴费年限情况,以便及时做好相应的缴费规划,避免因年限不足而影响医保待遇的正常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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