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款规则基本定义
收款类型
5 v q: u, W/ ]9 @, a温馨提示:
媒体、政府、企业、其他等非个人类型账号不支持委托个人收款。
个体工商户和已注销的企业可委托个人账户收款,个体工商户可由经营者代收,已注销企业可由指定权利义务继受人代收。
若不同开户主体的账号委托同一个收款账户,最多支持关联50个账号开户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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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变更
若流量主收款账户或邮箱发生变更,可在公众平台自助提交修改申请,提交完成后,后台审核通过即完成修改,结算信息页面也会展示修改完成后的部分信息。
修改流程如下: 登陆微信公众平台,进入流量主模块,在“财务管理”-“收入结算”页面的“结算信息”板块,点击“修改”按钮进入结算信息变更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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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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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个人主体的账号委托企业账户收款后,不支持改为主体或其他个人账户收款。
使用同一结算主体的流量主账号,结算主体不变的情况下,修改其中一个账号的结算信息后,名下所有账号的结算信息会同步更新,系统会以最新修改完成的信息为准。
若委托第三方收款,第三方结算主体已提交过结算信息,新委托的账号需提交与已提交过的结算信息一致的信息。
若是委托收款的,当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时,需提交新的委托收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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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结算信息要求使用同一个结算主体的流量主账号,须提交同一个的银行账户(如:账户名、开户行、开户支行、开户省市、银行账号)、营业执照及结算邮箱。
3. 审核提交结算信息后,审核结果将在 7 个工作日内反馈。. I; B+ i! P6 x8 C
注:工作日不包含周末及节假日,如遇周末或节假日暂不处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收入结算1. 结算规则腾讯公司将在次月 1 日和次月 15 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将会推迟),分别对上半月和下半月收入进行结算,并在结算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发送结算单到你的结算单邮箱中。/ ~, W, U9 B1 o- K# I& }, _ \9 H
例如:12 月 1 日结算 11 月 1 日- 15 日的收入,12 月 15 日结算 11 月 16 日- 11 月 30 日的收入。3 _% Z' |7 _1 s. l0 C% B
若你是企业用户,需要按结算单邮件的要求开具与结算单实际收入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腾讯公司将在收到正确的发票及结算单后30 个工作日内将结算金额打入你的结算银行账户。
/ e) R- k6 p' o- r5 ?: _$ n若你是个人用户,无需邮寄发票,腾讯公司将为你代扣代缴个税,并接受税务局委托,代征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在结算日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最终结算金额打入你的银行卡。
2. 结算流程一次结算会依次经历四个结算状态:结算中、已结算、付款中、已付款。
结算中:腾讯公司会在此阶段核验结算信息,并在核验完成后准备结算单。
已结算:进入此阶段,表明结算单已出具并发送至流量主的结算单邮箱,若未收到,可申请补发。若为企业结算主体,请按结算单的实际收入金额开具发票,并邮寄发票和结算单至指定地址;腾讯公司将核验发票信息,确认无误后进入付款流程。
付款中:进入此阶段,表明发票已核验完成,款项支付中。
已付款:进入此阶段,表明款项已付出;各银行具体到账时间有差异,一般在 1-3 个工作日内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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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开票1. 开票规则企业账号需要按结算单的实际收入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开票类型 纸质发票
若开具的是纸质发票,需将发票与结算单一并邮寄至腾讯指定地址。
需邮寄的资料
收件信息
收件单位:腾讯成都BPO中心
& d P4 I7 I1 z" @5 t6 ]) b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66号天府软件园E5栋9楼
; n8 v2 }# h( z, e邮编:610041; q- {1 ~7 o7 t+ q
收件人:施进燕
; J9 g4 [. A+ ^# P3 B+ b联系电话: (+86) 028-85225111
' Q9 Q: t2 `- V注:本电话只用于发票接收,其他流量主问题请咨询公众号“微信广告助手(ad_helper)”。
! I5 {; d0 k. l9 }: a+ C电子发票
若开具的是数字化电子发票,可参考公众平台流量主无纸化结算流程上传电子发票结算,无需邮寄发票和结算单。
3. 开票信息2020 年 6 月起,腾讯公司与流量主的合作主体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变更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建议在开具发票时,参考当月结算单展示的腾讯公司名称,再开具相应信息的发票。
信息变更前( 2020 年 5 月及以前)
公司名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识别号:91440300708461136T
开户行及账号:招商银行深圳汉京中心支行 817282299610001
开票地址电话: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35层 0755-86013388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可选择“信息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微信推广费”、“服务费”等相关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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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变更后( 2020 年 6 月及以后)
公司名称: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识别号:9144030071526726XG
开户行及账号:招商银行深圳汉京中心支行 817281823910001
开票地址电话: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35层 0755-86013388
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可选择“信息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微信推广费”、“服务费”等相关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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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缴税1. 税费说明个人账号无需邮寄发票,个人账户的收入属个人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税收有关规定,腾讯公司从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为个人流量主代征增值税和附加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腾讯公司作为个税扣缴义务人,将为个人履行个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2.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计算方法每次劳务收入超过 500 元(包含本数),腾讯按现行优惠税率1% 代征增值税,并按照增值税应纳税额代征附加税费,适用综合税率为 6%(即,按照一般综合税率 12%,实行减半征收)。
注:增值税优惠税率政策及附加税费减半征收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后续如因税法或税局征管要求调整,需要更改上述规则的,腾讯公司会另行通知。
3.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8 k* e2 G0 X3 M" r6 s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当月取得的同一项目下的多次收入合并为每次收入所得,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 R4 Y, z" I* T- P/ }5 s
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定额减除费用 800 元;每次收入在 4000 元以上的,定率减除 20% 的费用。
2)应纳税额的计算! U. t7 S1 k9 W4 X4 s
应纳税额 = 应纳所得税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8 P, L; ]) j; T4 y9 Q+ Y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累进税率分别为 20%、30% 和 40%,即:纳税人每次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00 元的部分,适用 20% 的税率;超过 20000 元至 50000 元的部分,适用 30% 的税率;超过 50000 元的部分,适用 40% 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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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可以参考以下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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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 k4 c; ]& b: K7 A7 J/ m) ^案例一:A 流量主当月收入为 400 元,则& W' ~3 i' _0 i& H
该流量主收入少于 500 元,腾讯公司不代征增值税和附加税费。' U& X, \- q, r" T
且该收入扣减 800 后,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0, 则腾讯公司代扣代缴个税为 0
案例二:A 流量主当月收入为 800 元,则6 h) F- ]" O6 E
增值税应纳税额 = 800 / (1+1%) × 1% = 7.92 元% v2 H$ Y, o, X& a6 {2 T- e0 o
附加税费应纳税额 = 7.92 × 6% = 0.48 元3 a1 l) n6 v9 A' K/ A- |
流量主在扣除增值税、附加税费以及 800 后,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0,则腾讯公司代扣代缴个税为 0
. O$ A8 k* F9 |7 ~) `. V因此腾讯公司代征增值税 7.92 元,代征附加税费 0.48 元,代扣代缴个税 0 元
案例三:B 流量主当月收入为 3030 元,则
# C! P' ^7 T2 d0 I' k5 P$ }增值税应纳税额 = 3030 / (1+1%) × 1% = 30 元
7 d- V8 E, Z" j附加税费应纳税额 = 30 × 6% = 1.8 元
3 |7 t" C6 s& c& s7 s5 O1 q3 P个税应纳税所得额= 3030 - 30 - 1.8 - 800 =2198.2 元
1 ]* R7 v; C& C: K* B个税应纳税额 = 2198.2 × 20% = 439.64 元" X* l; S& Y& d$ j4 P7 ~" l4 Q
因此腾讯公司代征增值税 30 元,代征附加税费 1.8 元,代扣代缴个税 439.64 元
案例四:C 流量主当月收入为 10100 元,则3 p; E# j5 @7 Y2 K" L
增值税应纳税额 = 10100 / (1+1%) × 1% = 100 元
- I4 S+ S1 ?. u3 |附加税费应纳税额 = 100 × 6% = 6 元/ m! d( l' W% v5 r- s3 c
个税应纳税所得额=(10100-100-6)×(1-20%)= 7995.2 元" l6 @0 A3 O5 e4 V' f1 I' M
个税应纳税额 = 7995.2 × 20% = 1599.04 元- f! O5 t4 B' |. m0 O; X
因此腾讯公司代征增值税 100 元,代征附加税费 6 元,代扣代缴个税 1599.04 元
案例五:D 流量主当月收入为 80800 元,则 Z; E7 n, m' g" V+ N
增值税应纳税额 = 80800 / (1+1%) × 1% = 800 元
6 ^1 s9 o. \; {3 K附加税费应纳税额 = 800 × 6% = 48 元4 w& ^7 o9 S, K' S/ y8 g h- J! Z3 F
个税应纳税所得额 =(80800-800-48)×(1-20%)= 63961.6 元! \ E8 n$ u( y, x4 p6 s
个税应纳税额 = 63961.6 × 40% - 7000 = 18584.64 元
9 J' r. f0 L V, t因此腾讯公司代征增值税 800 元,代征附加税费 48 元,代扣代缴个税 18584.64 元
4. 你的义务你需自行履行年底个人所得税综合申报义务,以及自行承担个税税款的多退少补,你个税税款的调整或其他相关税费的缴纳(如有)与腾讯公司无关。
5. 关于代征税款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税收有关规定(以下简称“税收政策规定”),本公司受税务机关委托,对通过本公司获取劳务收入(包括劳务报酬、稿酬支出、特许权使用费等)发生应税项目的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代征纳税人所获取劳务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除此之外的税费代扣代缴以及结算事宜仍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执行,纳税人需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履行其纳税相关义务,以及自行承担补缴或退还的相关税款,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税款的调整与腾讯公司无关。 该公告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
注:上述个人缴税相关说明仅适用于境内个人流量主。境外个人流量主,将由腾讯公司按税法相关代为扣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中国税款(如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