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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 房屋修建能否超出原有宅基地面积?如果执意要超出算违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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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31 15: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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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4 b0 T4 D" W3 H( ~5 X9 h
! J8 }: m# Y0 p8 W  V" e, Q海门区正余镇人民政府# L! {6 U# j3 R3 A" @
2024-10-25 15:32, b+ ~  j$ W+ a4 D5 A* W
一、房屋修建能否超出原有宅基地面积
4 E: H/ N- O  n0 T这里要分两种情况:1、如果是修房,只能按照原址原面积进行维修;2、如果是建房,按照现在的人口享受建房面积和建房批复进行建房。9 Z1 R5 J3 P2 b: l! X5 B
二、如果执意要超出原有宅基地面积算违建吗?; I2 n& o% c4 @1 x. R( K  ?" T; t
根据南通市海门区镇(街道)综合执法事项目录规定,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七条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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