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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里面有这五种霸王条款,不仅没有约束力,还可以让老板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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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4 17: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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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里有一些不得不提的约定条款,但这些都是无效的,没有法律效力的。希望大家在签订合同时,都能擦亮眼睛,保护自己的权益。& f% a6 a* s5 i3 a" k
. J  I4 e8 E8 y. O, `2 G0 y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里面有这五种霸王条款,不仅没有约束力,还可以让老板赔钱。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条款,你的劳动合同里面中了几条?
/ h7 c( j9 N8 G& `
8 \; O; Y  n# p# J  U: J1、罚款
- \6 B5 P- T# t
. Y1 Q" R" ~5 K, G. ]8 }# W" O) X不管是直接罚款还是乐捐等形式的变相罚款,都属于违规条款。
' k: p4 l& \% ]% I* L$ i只有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才有罚款权。公司是没有罚款权的。
, p7 V& V+ v& e  n% t( l8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Z. _) n! ~# F3 Y3 j
就算你的劳动合同上面规定了,公司可以罚款,也是无效的。被罚的款项可以要求公司补回来。0 @; E& A5 @1 p. `, K+ Q2 l
! v' M0 p! }$ Q7 `3 p  N
2、业绩不达标就自动离职0 M/ x. W$ K. r' i( ~2 }. U  v
3 H# ~" o  j4 i' k
这个规定听起来好像很合理,但实际上,现行的劳动法里面压根儿就没有“自动离职”的概念。
8 z# }/ m0 x7 z8 C( g& ]4 g就算你业绩不达标,只要没有主动的辞职,劳动关系就不会解除。% v2 F, g6 u. E2 f- M; x7 c4 r
公司如果因为你能力不足,把你辞退了,至少要支付n的经济补偿金。
8 @, F8 c! k- F# {* B; B$ E0 N* |4 m; u5 u# O
3、年假不休,自动作废
# I) O  ^5 e, Q. t( ]& S$ y) \+ ^8 Y" b3 o0 Y9 Q
带薪的年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
3 e8 M' Q+ T! V7 V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应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的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d& h% z2 F$ n! Q3 m$ A9 x. T( ]8 K
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要按照你日工资收入的百分之三百支付报酬。
$ }- ?2 K* f4 i1 q5 j3 W这个权利是不会过期的,也不会自动作废。
; L8 q% ?: p+ o4 O! U) F4 o1 u  r( B& G. Y- q# o$ Z' D
4、末位淘汰
, ?- |, z3 h4 w1 F) @- @5 f
4 K9 L+ a1 Y7 [最高人民法院在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里面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为由,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员工可以索要二n的赔偿金。
( Y: l( r* s: p) F, l% k& {7 z7 U' z0 k
5、工作地点约定不明
* ?# N* D" t: Z
. q0 r# k: P8 G, n. N! ^0 }有件挺好玩的事情就是:有的公司在合同里写“工作地点为全国”,这真的是在自作聪明。; ~( n! n) r+ v( m0 `" I9 g: c0 o
要知道在合同中写明工作范围为全国,这属于工作地点,约定不明。公司还以此为由,随意的调整你的上班地点属于违法调岗。' s: _. `" g9 o3 s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已经在实际的履行地点工作的,视为双方约定的具体工作地点。
" e4 q) @6 e# r8 T( Z: \$ F
. N7 V# h1 e  T以上就是劳动合同中常见的一些“霸王条款”。这样的条款是不是经常见到,现在大家还担心吗?
, E. L' [: B"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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