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我的广告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薅羊毛,扫我就赚了!
查看: 310|回复: 0

防不胜防枕边人!

[复制链接]

  离线 

  • 打卡等级:女儿国探花
  • 打卡总天数:316
  • 打卡月天数:1
  • 打卡总奖励:4457
  • 最近打卡:2026-01-02 09:48:00

2085

主题

18

回帖

2万

积分

版主

积分
21442
发表于 2024-11-23 09: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一位女子和丈夫结婚生活27年,结果发现他背着自己把400多万的房子给前妻女儿60%,他40%,自己却一无所有,女子气坏将丈夫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 T0 a( Y& @$ h2 ~8 k* P6 u" u* i& n. L8 T! l5 O
7 {# M, I- g) Y: V. u8 Y! P, i
01  案情回顾
# w! h  W; ^6 S# L7 v$ y  r上海的胡某在一家国企工作,离婚后女儿跟着前妻生活,他半年后认识了刚大学毕业的苏女士。
- G" x% ?3 S3 ^. D# D/ M33岁的胡某尽管年龄要大七八岁,但风趣又老练的魅力还是赢得了苏女士的芳心。
6 c. P% I4 H+ F* h0 n6 u第二年他们就结婚了,但胡先生从没坦白过自己结过婚还有个女儿,婚后不久他们有了自己的孩子,胡某也升职了,生活过得越来越好。0 r% m! C. s9 X6 s! g" o: w) }- v3 W
就这样27年过去了,有天苏女士整理柜子时,发现有个抽屉锁住了,她感到好奇,也怕丈夫有什么事瞒着自己。
- H7 j% W' {& L; Q从丈夫那偷拿到钥匙后,抽屉里只放了一个档案袋,她打开一看,里面是一份房产证复印件。
2 e, _, t! I9 c. X, {自己家现在值400多万的房子,产权竟然是胡某和别的女人,胡某占40%,一个叫胡萍的人占60%!
% W$ n: a6 p5 I# L* H& Y- q苏女士心里咯噔一下,连忙质问胡某,胡某却恼羞成怒地说:你翻我东西干什么!
6 T5 c4 @; M% m  v" t: i一开始他还想蒙混过关,在苏女士的追问下,他终于说出了实情:胡萍是我的女儿,不过你放心,她不是私生女,是我和前妻的女儿。
9 w+ u' S! ?$ q; b胡某还理直气壮地说:这房子是我们结婚前买的,怎么处理我可以做主。0 u4 }+ D0 R" `4 B
这话让苏女士瞬间崩溃,27年的婚姻,自己竟然不知道他还有一个女儿。
( l+ E+ x+ q" N& Z' [/ ~( A更气人的是,自己和孩子一无所有,房产证上都没有他们的名字,丈夫竟然偷偷把60%的产权给了跟前妻的女儿。
2 K( o; D6 x4 o) h. _2 G( m她无法接受丈夫的欺骗,更无法原谅他如此偏心,苏女士当下就提出了离婚,还把胡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房产。$ J$ S# _9 I  V" s
02  法律分析' ~+ e6 o! E6 q. E
这套房子当初是胡某通过贷款购买,并且苏女士婚后参与了还贷款。
- n6 {( Z1 t8 H* b% a5 c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j: O' V3 n7 }+ X: o1 f
27年前买房时胡某交了40万首付,贷款60多万,如今升值到400万,那么就有360万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j. p. F5 P) l) k  ?5 P: M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间所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处理权。一方在不经过另一方的允许下无权处置。
5 P* G) G$ u. o# ?. T2 c' @胡某背着妻子私自处理共同财产,违背了双方对共有财产共同决定的权利,所以变更产权在法律上是无效的。1 v: S2 k' F7 F- m* z
法官认为,胡某故意隐瞒自己曾经结过婚并有一个女儿的事实,并私自处理共同财产,违反了《民法典》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应准许离婚。* A4 @& h& P% q# p7 Z9 u8 ]5 l" m
最后法院判决:胡某擅自变更产权行为无效,房屋比例应重新分配,胡某占55%,苏女士45%。
2 p. v$ C% T0 r+ i  P8 k( U& l- K5 O03  案件看法
8 ^7 p& X+ s: V/ h3 U, b有网友表示:这种男的,恶心透顶,跟这种人结婚还不如单身,他就应该净身出户!& Y. i" N6 ]" I7 L- ]; p5 e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
% o" w8 e/ {4 X3 M# y  ?5 V( r8 K& p* U. Q+ X, i( S, U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