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 d7 D. G. ]0 J: t此外,因为婚内强奸行为的广泛社会影响,也引发了一些社会学家的讨论。著名社会学者李银河在其博文《我为什么赞成惩罚婚内强奸》中说:“婚内强奸罪名不成立所依据的逻辑是男权制逻辑……不被强奸是人的个人权利,这个权利并不能因为个人进入婚姻这个契约关系而改变……从遵从传统习俗到尊重个人权利是现代社会法律变迁的大趋势,中国势必会追随这一趋势”。 u- e% ?* K2 z M, k2 p) ]&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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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从以上两个案例看,虽然犯罪人都被判处强奸罪,但在法院看来,一个是因为案发前已有离婚判决,当事人间已不具有正当的夫妻关系;另一个是因为婚姻关系本身便不被法律承认,案件属于一般的强奸案。所以,虽然这两个案件名声甚大,但从判决结果出发是不能得出法院对婚内强奸罪支持的结论。 # B8 D k. X" U3 X& h+ I; k. R5 \+ T5 Y+ B a# a a# X
态度二:不认为是犯罪+ O) }% f- |) b- e% I& T' V
! k: b! O3 u" g1 c- L. n据2010年12月7日《广州日报》报道,家住佛山的夫妻李某和张某,2005年9月5日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经常吵闹。2009年3月,二人在原住房中分隔居住。2009年4月8日,李某和张某再次发生争吵,李某在张某拒绝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4月21日,张某要求警方立案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并向顺德区法院起诉离婚。同年10月20日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双方均未上诉。2010年12月6日,顺德区法院审结此案,判决李某无罪,理由是在正常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都有与另一方同居的义务,性生活是夫妻共同生活的组成部分 0 j `' M( G& @* r0 q. f" D * _- q6 h0 F4 |( i% y' U9 L- 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