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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婚论嫁的时候,很多家庭都会涉及到彩礼的问题。男方为表示诚意,给了相应的彩礼。可计划总是赶不上变化,最后男女双方却没有结婚。那这给出去的彩礼还能不能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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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I( E: h/ |; k0 |% ]恋爱期间赠予“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彩礼:7 R* `9 g( o& L: \4 C4 j q
S& C' S. y2 x! O# B6 Z/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意思就是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的,这是对于彩礼的原则性规定,大前提就是没有缔结婚姻,且已经给付了彩礼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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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C. s& |6 [1 s$ h" A( B(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况。+ \1 L; v/ Z: L7 ]) E*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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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钱是结婚前所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数目也比较大,此种情况是指在给付给对方彩礼钱后,导致了给付方无法生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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