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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街头猥亵被拘,关于猥亵行为,你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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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3 19: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12日一则新闻迅速蹿红网络,根据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公安警情通报:“某小区门前一外籍人员骚扰女性”,经调查违法行为人为坦桑尼亚籍,其猥亵他人,被当场制止。同时依法对该外籍男子作出拘留和限期出境的处罚。关于猥亵行为已经不止一次出现在大众视野,该行为隐蔽而又涉及隐私,是否曝光,还是隐忍,对受害人影响都比较大。本文将对于猥亵行为的认定和法律规定进行简单阐述,欢迎读者关注和留言。#猥亵#9 k' S4 z  A3 ^5 P; e. @,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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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是指对他人身体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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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 W/ w( F# Y& X0 e+ y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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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行为目的和方式的危害程度来看,上述一般的猥亵行为也可能转化为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甚至转化为强奸罪。《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做了修改,猥亵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性的性自由权也得到法律保护。$ Q8 w. }5 c0 P. r7 J.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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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的形式如:暴力,是指对被害妇女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妇女不能反抗。胁迫,是指对被害妇女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能反抗。例如,以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坏私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利用收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力以及使被害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进行挟制等。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妇女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例如,利用封建迷信进行恐吓、欺骗或者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猥亵;利用酒灌醉、药物麻醉、药物刺激等方法对妇女进行猥亵;利用或者假冒治病对妇女进行猥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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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N& a) P1 x8 e% L* N7 m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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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8 J3 y; {# c4 ?: G另外,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于未成年人及儿童的人身权益保护更为严格,打击态度零容忍。对于猥亵儿童罪,不要求采取强制的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只要行为人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猥亵行为,对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危害,不论儿童是否同意(考虑到儿童的认知,其承诺无效),都构成猥亵儿童罪。猥亵十四岁以上未成年人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该行为需要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但“其他方法”不要求达到类似强奸、抢劫等犯罪中的足以压迫对方反抗的程度,仅需达到心理上的震慑或压迫即可。4 i2 D* Z; ?3 \5 ^( h)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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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7 L. C+ {3 m6 C& s) f#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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