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我的广告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薅羊毛,扫我就赚了!
查看: 286|回复: 0

《民法典》对婚姻将产生哪些致命影响?

[复制链接]

  离线 

  • 打卡等级:女儿国秀才
  • 打卡总天数:38
  • 打卡月天数:0
  • 打卡总奖励:459
  • 最近打卡:2025-11-09 08:49:40

1452

主题

3

回帖

1万

积分

版主

积分
11522
发表于 2024-11-13 18: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过了,将在2021年1月1日实施。7 j0 `7 c8 d5 X' S

条款太多,大家看不过来。可能看了,每一个字都懂,但串在一起,就迷糊了。

) d: }! F" `6 E* L2 D. T5 w

也有不少读者问,民法典有没有对婚姻法大改?


3 H, }8 U; J+ V4 g  l

今天,我给大家谈一谈民法典中关于婚姻里的变化。

9 h- k8 \. S9 T. P" M& h
一、离婚冷静期
5 \8 O( U& h$ R' M6 a5 C/ A2 V

第1077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有四个要点:

$ ^$ `) \. i0 z) o1 ?

第一,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到民政局申请离婚。

: ^! @2 ?/ K, Y

第二,申请离婚后,有30天的冷静期,30天到期后才可以去领离婚证。冷静期内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 O& b- K$ M$ B8 g. u; X

第三,30天冷静期后面还有一个30天领证期,领证期内有一方不去领,就当撤回离婚申请。要注意,只要有一方不去领,离婚申请就作废!

( G/ F$ S* I2 c. Y! e

因此,离婚冷静期是变相有了60天。


8 z) n2 b9 H$ ?( Y8 [

第四,离婚冷静期是一刀切,所有协议离婚都要经历冷静期,并没有规定家暴等情形作为例外。

' s- J, W8 o* I0 W3 j

对于这个规定,可以下个结论——明年离婚会变得非常困难!


* J& u! p% b) d% i" o

除了个别确实冲动离婚的夫妻,大部分夫妻离婚都经过深思熟虑,甚至思想挣扎很多年,饱受摧残后才下决定离婚。

3 T' \) W9 P* S; M

然而,这只是离婚的第一步,是自己做出决定而已。


8 d) s1 c+ H/ o, K) ]2 [1 m1 N% V

第二步,还要开口跟对方谈。

% x0 G$ i1 V! ]" \* l& z* D

离婚无非就是抚养权和财产怎么分。我以前的文章说过,《也许,你还不知道离婚协议是可以无节操撕毁的》。(点击标题即可阅读)


/ ~2 {/ F% G; e

我们要知道,光签了离婚协议没用,没用拿到离婚证,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就是无效的。

$ z1 a- B+ i8 e; Q% j# p

我曾经办过一起7天内谈成的离婚案,就因为民政局离婚限号,当天就没办成,一方事后反悔,导致对簿公堂。

% A9 Q$ [/ x. I- t  R3 R

人是情感动物,在离婚时,更是如此,新仇旧恨,一起清算。

* X6 k+ d& ~; \7 b9 ?& U

今天你说给她1000万,她答应。

( W( e8 B1 z- ~8 A0 w

晚上回去,思来想去,觉得哪里不对劲,男人这么爽快,说不定藏着几个亿。于是,第二天就反悔了。

" ~; j5 o9 @8 Z8 k

谁知道,男方明明底裤都拿出来分了!


: s8 Y' n! L1 c0 {. i

离婚谈判的反悔率太高了,60天够当事人反悔几十次了!


* J4 S$ p1 f. Q( j9 O* U" V3 D

如果这一次有一方反悔了,接下来又是漫长的谈判。好不容易谈拢了,又去申请离婚,又要面临60天,简直是无限死循环。


" R- p" o/ d" T0 o. P二、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
! d$ A7 s/ `$ }' G9 ^( m

第1053条是关于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规定。

. i4 L0 E: {- E

以前的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禁止结婚的疾病,结婚后还未治愈,这类婚姻一律无效。现在民法典删了这条规定,新增1053条规定。

$ M# a7 ?% |, q  w% R8 U

也就是说,重大疾病的范围比禁止结婚的疾病宽广,而婚姻是否无效,主动权在另一方手里。

- S& G* v- H" T" K$ I, I

举一个例子,大家就好理解了。


5 P# q8 F, L4 J- n3 a2 U: C* G

男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结婚后过了5年死亡了,留下婚前3套房子,婚后2两套房子。


" I$ P% l& g# b# Q9 z

男方父母知道他有病,但瞒着不说。等到儿子去世,儿媳妇要来继承房屋了。他们就跳出来说男方有病,婚姻是无效的。所以,你们自始不是夫妻,无权继承。

( ^# _7 S7 B7 @- U/ I5 D* ]

换成民法典,男方父母就不能这么做了。因为,婚姻不是一律无效的。选择权在于被隐瞒的一方。


2 X; B! x$ s0 E0 Z; ~& u' {, X/ y

儿媳妇可以选择撤销婚姻,也可以选择不撤销。撤销婚姻后,跟婚姻无效的后果是一样的,都是自始没有婚姻关系。


7 V! I, J9 @, b6 z# ]& c( Z

但是,儿媳妇选择不撤销婚姻的话,她可以作为妻子继承财产。

* B2 z( U: w" P, Y; B: t' @

因此,可撤销的婚姻比无效婚姻更好一些。" b6 d6 q, k/ T, p! A+ I

* N. f+ K9 C  b  h

婚姻被撤销后,无过错方还可以要求赔偿,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同居财产规则来,即没有共同经营、共同投资,则没有共同财产。

( c4 R; U# {) x

他们所生的子女是非婚生子女,但权利跟婚生子女是一样的。


& k% y( Y' U- E, A' ?1 p; E7 V

最后,我还是啰嗦一句,要证明婚前患重大疾病,不是那么容易。大家不如婚前交换体检报告来得实在。


/ G5 @, a- K, p: z9 _$ N' E* Q1 W三、明确家庭成员的范围% \9 _! Z6 T8 ]" P8 p* o

第1045条明确家庭成员的范围,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 t4 V) S. h, o- Z) [# M9 C

家庭成员的明确,主要是配合认定家暴使用的。因为家暴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

" e! M2 s2 o2 \. j( v) G
四、明确家事代理权
7 \& a$ y0 k6 ~

第1060条规定,一方因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实施的民事行为,对另一方有约束力。

8 c( C7 Y4 X6 T" J2 s5 U8 G

这一条其实是吸收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只是换了一个更精准的表述。

8 x4 i) _5 W2 e# u) |% i

很明显,一方开了信用卡,平常的花销都是小额生活所需的开支,就是共同债务了。


5 j# r1 _7 Y. H& ~/ O5 e

民事行为不仅包括借款,还包括签订其他合同,比如租房子、交租金,只要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而产生的,一个人去签订就可以了。

. }. ?) e7 _; ?$ w

五、夫妻债务的范围

4 }' |$ G4 E" g) x/ c& s4 c' h

第1064条,照搬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债务的司法解释


; w& y) G( ?: h6 q  y; E6 @9 |7 F- i六、不离婚的情况下,可分割财产。$ a+ P. \. R! c# x/ {/ N

第1066条规定,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挥霍、损毁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债务,或一方的父母、子女患病,另一方不同意支付医疗费的,可以起诉法院分割财产。


$ l0 v% J) t( p: j/ {5 E1 U  V* k

这一套照搬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

3 S$ l$ _7 @, _8 D7 t; i. G; @' \
七、父母和子女之间,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起诉确定是否具有亲子关系。(第1073条)! o7 M& E1 s+ k! K: e/ E
八、“有重大过错”,“判决不离婚后分居一年,又再次起诉”是法定离婚理由。
: ^" U1 ~/ _2 C0 x

以前的婚姻法的兜底条款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实务中没有任何操作性。


8 t( \( A+ _9 e8 B! a) L

现在民法典改为“”具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除了重婚、同居、家暴、遗弃、吸毒、赌博外,还可以有其他过错可能会被认定为重大过错,比如虽然没有同居,但有私生子。


( b) R" b: ]/ c3 z* `4 D

民法典还明确了“判决不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 e4 o- [; j* X: C+ g

1 ?2 D( Z' z% @' a& B

从司法实践上看,绝大部分情况第二次起诉,法院都会判离婚。从第一次判不准离婚到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是隔6个月。双方达不到分居一年的要求。


) |( B8 \( B: s/ M8 a' w7 Z

这一条规定的出台,会不会导致法院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要求双方分居一年?有待观察。

( I  Q- R% t5 |) l
九、离婚经济补偿。6 O6 h4 P+ Y+ H/ S- }2 E

第1088条规定了,婚姻中付出家务劳动较多、照顾小孩老人较多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一笔补偿款。至于标准,目前没有,需要后续司法实践跟进。

( Y) S# l0 i: w) H- P

目测这条难以充分保障家庭主妇的利益,只是开了个头而已,路子还很长。


! n+ Z$ ^6 v" ~

因此,我依然主张女性要有自己的事业,不要充当家庭主妇。如果丈夫不赚钱,那妻子就更需要出去工作赚钱。如果丈夫赚钱,那就拿钱请保姆就好啦,为什么要自己去做家务呢?有这个时间,拿去追求自己的事业不好吗?


6 ^! v' G! u: O9 ]十、创新了一个居住权。
$ L! T% F3 o6 a) R) V

居住权的内容,直接看上一期文章就可以了——《民法典即将出台,今后买这类房子就等于白白花钱!》(点击标题即可阅读)

3 U! ?  o! |% ~' P+ W* o

这里补充几点:
- g: h! G0 `& `

第一,如果房屋按揭,设置居住权会影响抵押权人(银行)的利益,因此后续会出细则,业主为他人设置居住权,需要抵押权人同意。

8 D! `8 W" b$ A; M/ ~$ }

第二,夫妻共有的房屋,为他人设置居住权,需要夫妻双方同意。


: Y6 Q$ e! b1 k# P$ t- p- F% I

但是,如果房屋只写了一方名字,居住权人是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了居住权,则为善意第三人,居住权是有效的。

2 N; W% Q" {; a6 g' I, W9 H, `

这一点跟单方卖房、抵押房屋时,善意取得的规则是一样的。


5 W0 \. B' M" S1 m4 ^$ w

当然,如果一方擅自无偿为自己的父母、他人设置居住权,配偶有权起诉居住权无效。

5 u. X( t* h6 P6 k0 Z- k2 R

同理,无偿为情人设立居住权,既违反公序良俗,又损害配偶共有财产权,情人因为无偿取得居住权,不是善意取得。配偶有权请求法院认定居住权无效。

" D: E- y% B) J/ M: |! V

第三,以后谈婚论嫁时,出装修的一方,要求加名,对方可能只答应给一定期限的居住权。这居住权是没有意义的,因为结婚后夫妻之间有相互扶持义务,不设置居住权,也有能居住。因此,居住权要在解除婚姻关系后的一定的期限里有所体现,才有现实意义。

  s# j  {" A3 w& f

第四,离婚协议中,也可以为一方设置一定期限的居住权。


& U. D2 `# q2 \. a+ K9 Q. q# M

第五,居住权一定要到房管局登记才有效,没有登记就没有居住权。


. Z8 ~* ~3 O2 V$ q

综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把原有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基本照搬进去,尤其是夫妻财产方面的规定,就是第9点的变化;第10点是物权法的变化,而不是婚姻法的。

+ Q3 D- _5 _' |
  ?  Q0 M4 o/ m; ?1 R

3 k. H+ t: \# F; ^9 y/ D3 T$ {$ F+ P8 P9 G(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