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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以“员工拒绝加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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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3 18:5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拒绝超时加班,被公司以不服从加班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能否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7 I" N/ v6 |" H6 `0 o% }# t) x! R

) s7 O- j  u! e请看以下案例:+ C2 b1 ^1 L6 i3 z* I
7 `( g: v! b9 l2 Q) m  K
案情简介
( A. H: t1 d7 u* k7 [/ r小李于2020年9月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期限2年的劳动合同。自2021年3月起,公司要求小李早8点至晚6点上班,午休1小时,每周工作6天。1个月后,小李因身体吃不消,拒绝公司继续安排其超时加班。
/ [5 _* ]$ c; _4 ?, H9 [1 L# b' }
2 f6 I' a* L3 b+ }公司遂以小李不服从加班安排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为此,小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6 Q! t$ B& x3 P  o7 N
2 b2 V, H5 S4 p% @9 I
争议焦点
8 p$ Z0 ]0 ]3 c/ R7 L公司以小李不服从加班安排
" k: D- Y" f( J5 S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 a% E" X- n- g+ O2 N7 K
3 d/ v( J* Q: a3 B" b- O% j“处理结果
  S1 O& y3 W! B% I$ q( m+ {, G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小李的仲裁请求。
) {( Y- T  m! i
! L* m$ I2 j$ J$ G) W& H+ S. z案例评析3 K* `( T6 T8 S  _7 Y
劳动者休息权是一项法定权利。
4 E. e  M2 \" k3 V  j- s. `  u2 H1 Y6 k% e4 D. T% z9 P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为确保劳动者休息权的实现,我国法律对法定工作时间及延长时间的上限予以明确规定。
" n( n4 H$ M) L0 N* [" l  |- i/ X
本案中,公司要求小李每天工作9小时,每周工作6天,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小李不同意加班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公司以小李不服从加班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r* \& {+ Q+ v) l" ^3 G
! I. m! _8 y4 ^6 U# C
此外,法律对特殊情形作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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