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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两个大男人见大人不在店里,欺负一个11岁大的小女孩,其中一个拿一条烟和四瓶水,合计116元,拎走让另一个给钱,另一个只付自己买的一盒烟18元,然后也走。小女孩跳出柜台,追喊,然后先走那个男子回来,一边辱骂恐吓小女孩一边扫码付款,走时,四瓶水拿走,一条烟落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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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P- ]* A& x" L A( B3 ^" J 买东西不给钱属于违法行为,可根据具体情节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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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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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用轻微的威胁手段进行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务,行为很有节制、获利很有限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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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8 D d. M' n7 p2 `& `7 s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法为了不至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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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9 u+ Q! F6 Y# v& a" Z; {/ j(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 I* W4 @8 ^" d+ C2 a- e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Y Z. q7 p* |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a7 T* `) ]! i4 h% R. o4 ]$ @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q9 b: p, B7 A$ E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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