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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柜员多给了1.8万,如果客户不退回会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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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2 20: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在安徽铜陵,一名刚参加工作不久的银行女柜员由于疏忽,误将 50 元一张的纸币看成 5 元一张的,结果本应给客户兑换的 2000 元变成了 20000 元,多给了 18000 元,银行没有联系客户而是直接报警,警方接到报警后联系到客户,客户则表示自己已许久未使用现金,再加上忙于事务,当时也没有意识到,客户将多收的钱款交还给银行柜员。( U  i6 r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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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以后,很多人认为银行的做法太不地道,平时都是离柜概不负责,怎么多给了钱就不提霸王条款了呢,也有人认为客户肯定当时就发现了,被警察找到后才编造了个理由,无奈之下才退回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客户不退给银行会面临怎么的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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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离柜概不负责的条款作为银行的单方格式条款,在现实中并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不管是银行少给了钱还是多给了钱,多收的一方都构成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一方都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并且银行有精准的对账单和柜台监控录像,一旦出错很容易查出。+ e0 B4 f; L  o. \8 @

5 Z3 i: }5 G" l另外,由于柜员的过失,才导致客户多收取现金,这种情况下客户并没有责任,但是如果事后联系客户说明情况,那么此时,客户就有归还的义务,如果拒不归还则构成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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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R6 z$ x9 h0 i( m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侵占的金额达到 2 万元以上,还会构成侵占罪,依法可以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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