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我的广告
     
切换到窄版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海门地区修电脑装监控,请加我好友!
查看: 342|回复: 0

如果QQ好友突然找你代付网购订单,记住:是电信诈骗!!!

[复制链接]

  离线 

  • 打卡等级:女儿国举人
  • 打卡总天数:79
  • 打卡月天数:16
  • 打卡总奖励:1014
  • 最近打卡:2026-04-24 09:35:13

1720

主题

8

回帖

1万

积分

版主

积分
14208
发表于 2024-11-12 20: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星级打分
  • 1
  • 2
  • 3
  • 4
  • 5
平均分:0  参与人数:0  我的评分:未评
当下网络交流的方式多种多样,网络购物、支付也已成为一种高效、便捷的生活方式。然而,一些犯罪分子就会利用部分网民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通过多种手法盗取网民的网络信息,伪装成QQ、微信以及电话等多种联系方式的好友,并实施诈骗。本文将介绍一起真实的“QQ好友”电信诈骗团伙案件,希望大家能了解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在日常生活中时时保持小心,谨防电信诈骗。希望读者能关注和留言。
$ m+ v, Q( b2 Y. U" j5 b3 S7 T: b1 B5 {8 Q
受害人张某视角:某一天,下班乘坐地铁的过程中,突然收到好友“明天日出-”的短信消息:“老同学,帮帮忙,今天有个网购订单帮忙付下,我晚点给你转账。“、”都是老熟人,不是刷单,你可以问下官方客服,”随后,张某收到对方发来的付款链接。张某顺手点开链接,并和某宝客服询问了产品情况,便帮“好友”付款4000元。然而,好几天“好友”都没有再出现过,张某瞬间发现可能被骗,便立即打电话给好友本人,才得知根本没有代付网购尾款的事情,定睛一看好友的名称为“明天日出”,心想肯定遇到了网络电信诈骗。遂立即向地铁公安报案。
# V2 ^3 R! z  w& j. ]* c$ A( n
5 w. C) o# \, T7 n" P1 |6 b当地某市公安部门接连接到好几起类似的诈骗案件,便统一立案侦查。结合受害人的相关证据,很快便锁定了位于广西柳州的几个重要犯罪嫌疑人,并实施了抓捕活动,一举段掉了这个冒充“QQ好友”的网络诈骗团伙。而关于该团伙的诈骗手段、方式,很快便被公安完全侦查清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面临的将是数年的牢狱生活。
6 |# V0 Y! f$ t: A0 U' A- v4 F* E) ^. V) N
经过办案机关的查明,本案为团伙作案,分工明确,诈骗人数多,涉及金额巨大。主犯龙某、陈某、李某,从犯夏某、王某,龙某负责诈骗的场地、手机、电脑、诈骗方案、资金结算、招募团队人员等,陈某、李某负责带团队,发掘目标客户、给团队人员进行话术培训、购买“四件套”、联系赌博网站洗钱等。常用的诈骗模式就是伪造或者克隆QQ好友信息,一般取相同的名字,后缀“.”“-”等符号,混淆受害人的视觉;专人联系受害人,按照设计好的话术本陈述;专人制作链接赌博网站的虚假链接;专人伪装链接中的客服,制作虚假的支付记录。一套完整的诈骗流程让受害人很难不落入圈套。8 P0 e- n* q9 a2 U( ~; s

+ W1 Y) l, C: b  G# f最终,龙某等人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疫情影响下,即使个人有这样或者那样的生活困难,但是都不是侵害他人的合法财产的正当理由,触犯了法律,都必将收到法律的制裁。
6 [. K# B: o; N5 F2 @
% a9 f: e  l8 `" Q关联法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_  b: ?& Y, w4 ?9 ]# V
  x# c* D' p  i, P- X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根据诈骗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列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 g& v: x6 M  J2 Q' [' C3 w! f! @
, Z$ Z! `% @1 A$ p' K/ r; a(1)诈骗数额达6000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达3000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G( X1 ^4 t; i, B6 O; Z& J

+ _( o# E9 V- n1 T(2)诈骗数额达6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6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达3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 6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w7 w/ G+ l  l6 G

7 z- v' J3 m2 q& o: F(3)诈骗数额达50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诈骗数额达40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数额达40万元,并具有《意见》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十种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在40万元以上,未达50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m0 F# R' x$ G5 g' m+ m
女儿国免责声明
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女儿国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女儿国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本站所有带作者名的小说均收集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整理校对排版
7、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8、女儿国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贡献值排行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女儿国小说网》

GMT+8, 2026-4-24 19:01 , Processed in 0.214582 second(s), 3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