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强拆,没有主体站出来负责怎么办?最高院这样说! . i" N! t3 x! ]: W S& S3 R* I
在征地拆迁中,违法强拆时有发生。尤其是,当征收方与被征收方针对拆迁补偿达不成一致的时候,一些征收方便开始选择先下手为强,将房屋强制拆除了,以逼迫被拆迁方签订不合法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加快强拆进度。面对违法强拆,被征收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强拆违法,然后申请行政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在面对违法强拆的时候,应当以谁为被告呢?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最高院的相关案例。 . A, K$ u1 x+ V) \# l4 _$ P3 h v. t5 Y! p
西关片区指挥部于2014年6月14日发布《公示》,历史文化名城指挥部于2014年9月18日发布《公告》,表明进行旧城改造。李某和妻子的房屋被纳入旧城改造范围,因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李某和妻子都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2015年8月13日,房屋被破坏,李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公示》《公告》,确认强拆违法,并赔偿损失。本案经过一审、二审,以及最高院再审。3 R3 j* f0 e' q" Q" \2 ? g: i+ h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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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认为:在征收案件中,如果在没有主体对强拆行为负责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及举证责任对强拆主体作出推定或者是认定。如果不是行政机关,而是用地单位、拆迁公司等民事主体实施的强制拆除房屋行为的,应当查明其强拆行为是否收到了行政机关的委托。' S3 [' A! M8 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