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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配合认定工伤?《安全生产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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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1 13: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却不配合认定工伤,这种情况常见于一些没有正常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和缴费的单位,特别是事故关系到业绩考核、资质评定、招投标等严重影响企业业务开展的情况,这时企业要么是积极协商赔偿问题尽量满足职工需求,要么是极力回避职工的请求,和职工撇清一切关系。对那种极力撇清关系回避责任的单位,一没有签劳动合同,二没有工资发放流水,也没有其他人证物证来证明自己和单位的关系,怎么办?( ?/ N1 M4 B, _( e$ \' p)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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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情况下的此类工伤事故属于安全生产事故,这时可以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寻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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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 n9 K+ g5 z- Y6 z9 S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可以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获取事故调查材料,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如果主要负责人没有报告事故,劳动者及其亲属可以向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举报,必要的时候可以求助媒体,要求相关部门启动事故调查程序。(咨询张律15535921223)* f4 _7 G5 }- K4 r2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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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根据该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履行救治义务,垫付医疗费用。7 m4 }) q# f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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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单位的一系列义务,包括:应当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高危行业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发生事故后要及时组织抢救、救治伤者,负责人要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在事故调查期间负责人不得擅离职守等等。如果单位不履行这些义务,劳动者可以举报,尤其是谈及工伤赔偿的时候,这会让劳动者获得和经营者对等谈判的机会。) A" E. ?- p8 G' q/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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