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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妈住一楼被强制交电梯费,心中有气便经常按电梯致使电梯常停1楼。其他业主求放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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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1 10:2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某小区发生了一起让人啼笑皆非的纠纷。
5 R. Z! S5 z+ `' ]6 |1 r/ I# e
  A) c4 s! X! K* a一位住在一楼的大妈,因为被强制收取电梯费,心里有气,经常按电梯的楼层按键,导致电梯频繁停靠在一楼,其他住户叫苦不迭。
4 D  e: B* a9 Q$ _更有住户抱怨,这种无止境的按键行为严重影响了大家的生活,纷纷呼吁物业管管。% K6 L* Z" O8 o. U8 l2 o
物业却表示:“大妈交了电梯费,有使用电梯的权利,我们真不好干预。”这下,住户们彻底傻眼了。
, k6 a6 R; ~$ c$ P" A1 C, S5 i. k案情回顾
* ~. R9 A# d% m" R# }( a话说这位大妈,住在小区的一楼。
( `1 {7 l$ e/ O1 K3 P因为小区出台了新规,要求所有住户都要交电梯费,大妈按规定也被分摊了一部分。
( h" i$ o. e2 D+ N1 r+ r可是,她心里可不乐意了,觉得自己住在一楼,根本不需要用电梯,凭啥要交这笔钱?& n( `* S. G7 \( K+ k- z
一开始她还只是抱怨,但是随着物业多次催交电梯费,她心里的不满越来越强烈。
7 Q# G9 Z( g; A. j后来,大妈想出了一个“对策”:既然我交了电梯费,那我就要“用”个够!
& J( D8 ?7 ]* ^; [于是,她每天无论是出门还是回家,都要用尽可能多的方式“利用”电梯。
( I7 i. U: c+ M; N; K7 ~最常见的就是按下电梯的所有楼层按键,导致电梯每层都停一会儿。1 u: `  v* M" t& O# L1 C9 p- q
这一操作让其他住户非常崩溃,尤其是住在高层的上班族,经常因为电梯无故停靠耽误时间,甚至因此迟到。3 b1 I# [3 S/ @/ ~
住户们纷纷找到物业投诉,要求制止大妈的行为。
, h2 m8 W% }: Y4 W' _+ C& ^物业回复很无奈:“大妈交了电梯费,她有权使用电梯,即使她只是按了按钮,也不算违规。”住户们这下真是碰上了“魔幻现实主义”的难题,物业不管,电梯停不停靠也没办法干预。. p' \$ m* H: \9 y
事情就这么僵持着。
. Q4 m: L% a1 v9 t8 Q- `  r" h有住户觉得忍受不了,便将这事儿告上了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 X9 a  \# o% u# G9 w$ M8 i! Z1 z8 H4 W; N法律分析; s6 P2 Z3 c( g9 v7 z9 M5 r$ a* w
这个案件乍一看让人觉得有点“狗血”,大妈的行为虽然看着有些“荒唐”,但背后其实涉及了不少法律问题。
$ \3 M& `% @4 C电梯费的收取是否合法?
" P4 R( A1 |0 r  D2 t: p从法律角度来看,电梯作为公共设施,小区有权向住户收取维护费用。
6 z. o! O4 S' |: ?; ?3 z$ Z$ u这种费用不仅用于电梯的日常维护,还包括电梯的电费、维修费用等。
. m7 o+ Y) x' d1 `即便是一楼住户不常使用电梯,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费用分摊。
1 l3 |( X& V' p物业公司收取电梯费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 M% y) ?+ ^, {( _* r/ f; x
但是,问题来了,大妈的行为构成了什么法律问题呢?根据《民法典》,大妈虽然有权使用电梯,但她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其他住户的合法权益?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她是否滥用了自己的权利。
& C* P( M  M  f《民法典》明确规定,权利的行使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1 b$ Z# Y/ V$ ?4 d* l
大妈频繁按压电梯按键,导致电梯非正常停靠,显然对其他住户的生活造成了不便和干扰。0 A: B3 ?* Y6 _5 B; `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还可能构成妨害正常生活秩序。
- D( o% p3 W5 j# x% `4 @+ S法院审理时,重点考虑了大妈的行为是否有故意“报复性”的成分。/ W2 `: D2 q3 F8 W% M: ?& C
法院认为,大妈虽然有使用电梯的权利,但她以频繁按电梯按键的方式来表达不满,显然属于滥用权利。
* |0 Y- s* O8 C1 d/ {% q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任何人不得滥用权利妨害他人正常的生活秩序。
" q5 c3 j6 F, M1 z最终,法院判决大妈停止这种行为,并要求物业对电梯使用进行合理规范,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案件评论4 w" C& H4 _' \* k0 y$ B+ L6 ^& v
有网友认为:“大妈虽然交了电梯费,但还是要讲规矩,不能用自己的权利来损害别人。”" i$ ~4 X2 }# l3 H
这起案件让我们看到,公共生活中,任何人都不能因为自己有了某种权利,就可以随意使用,甚至滥用。
4 \2 G) w% q3 G9 K8 p! v  M法律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了在维护大家权利的防止个别人的行为损害他人。* r3 s, `  B! o# N: e
社区生活是一个大家共同生活的环境,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维护公共秩序,而不是只顾自己的利益。2 h5 P! `% ~$ K1 {1 i; s- u
大妈的行为虽然看似是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实质上却侵害了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0 d- |2 b0 t6 l
法院的判决不仅是对大妈个人行为的纠正,更是对社区和谐生活的一种保护。
( ~/ G( _  j! E: d  e通过这个案件,我们也可以看到,在面对不公平现象时,大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去解决,而不是采取极端手段。
6 m. H/ M+ R' m8 V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0 q6 Z5 h. }! J# q) N; X( ]& x
那么,大家怎么看呢?你觉得大妈的行为有没有道理?如果遇到类似的问题,你会怎么处理?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6 k4 X; H8 x3 O3 c* A/ n$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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