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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都没摸着也可以构成猥亵罪,您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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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20: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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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未成年人越来越早地接触到电子产品和网络。但是,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对缺乏判断能力的未成年人来说存在危险,他们的好奇心也给了不法分子乘虚而入的机会。运用网络技术实施的犯罪不仅更为隐蔽,危害也更大。近些年网络隔空猥亵的案例越来越多,而未成年女童也是这些犯罪分子魔爪主要伸向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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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h3 C. n9 k$ B一个典型的互联网隔空猥亵的案例:2020年7月某日晚,被告人丁某某通过手机社交软件结识被害人沈某某(女,时年11岁),丁某某在明知被害人沈某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为满足性刺激,通过微信唆使被害人自拍多张隐私部位照片供其观看。2 a/ \" ^+ F# S5 R$ Z# x0 a%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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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某明知被害人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唆使被害人发送隐私部位照片供其观看,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构成坦白。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丁某某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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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网友会有以下疑问:6 _, i9 h8 j& A! _/ G7 d/ K

7 \, D( h- H7 L/ z- A9 F/ U1.没有身体接触也构成猥亵?- P$ S$ o* e- Y0 a3 ]8 W

: e% i1 v+ j% l) b9 ]# q是的,犯罪人虽然在表面上没有与被害人产生直接的身体接触,但其所实施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是对未成年人人身权的重大损害。同时,由于网络具有传播速度快、受众人数多等特点,这种不法行为还存在通过网络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的潜在风险。一旦这种风险变为现实,其后果往往比传统犯罪的社会影响更为恶劣,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伤害更大。) u6 _4 J  [( q! f7 H' O  s8 Y: }
: c4 g/ c$ Y5 V% Z
刑法没有对猥亵儿童的具体方式作出列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认定。实践中,只要行为人主观上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猥亵儿童的行为,侵害了特定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的,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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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 i' v3 a* C! z5 N2.可是女孩也是“自愿”发送照片的啊?7 i/ f9 K; r1 F3 e& A' ~7 q/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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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女孩,在家长和学校的保护中,单纯不谙世事,被老司机,老油条盯上了,几套糖衣炮弹的话术下来,给点小恩小惠,博得她们的好感和信任后,再逐渐开始威逼利诱,让她们身不由己地陷入老司机们编制的陷阱,从一开始的看看锁骨,看看腿到最后要求拍下私密部位。根本不能算作少女们的同意,这也正是为什么和低于十四岁的未成年发生哪怕“同意自愿”的性行为也是犯罪的原因——孩子是在是太小了,还没有真正承担后果、独立判断的能力,所谓表面上的“自愿”,更多的时候是被坏人利用后的唆使引导,甚至威逼利诱。) V/ F) m  Y& Z- l
" q+ ?) F4 v8 d: i0 q: |& X

! ]# a8 {$ w3 x3 n( r9 ~' B/ p1 w“隔空猥亵”也可能构成犯罪,近五年,有1130人因此被起诉,但被惩处的人只是冰山一角。因为这种隔空网T要被认定为猥亵儿童需要行为人明知被害人不满14周岁,被害人发送私密照片与行为人威逼利诱恐吓等有因果关系,侵害到了儿童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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