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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浏览不良网站时,发现自己竟然是女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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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0 19: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一女子闲来无聊上网偷偷浏览不良网站,期间突然发现有一部视频中的女主角竟然是她本人,而男主角不是她的男朋友,而是她熟悉的一名人体艺术摄影师。! A: p0 S7 C5 b: _! M0 y% e* A8 ?

; n$ H. V  a% Z8 X3 h# Y2 c0 i7 }女子小芳爱好人体艺术摄影,在业内她认识了一名摄影师小张,两人熟悉后小芳经常免费让对方拍一些具有艺术感的人体艺术照。原本都有伴侣的两人因为接触时间长了竟产生了暧昧关系,之后双方多次发生性关系。/ @0 r: F9 r3 B: o  o# M  b6 x8 f8 ]

2 \# q2 l1 k  F" O, M然而让小芳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小张不但偷拍两人的不雅行为和她的隐私照片,而且还发到了不良网站上。见到自己的隐私被泄露,小芳用手机录像后向警方报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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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男子小张的行为该如何评价?小张在网上传播不雅视频和照片的行为明显构成民事侵权、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 R0 ~2 ]6 k5 S0 N" e. R3 T! u

. e! F6 |! Q2 K9 i: ]. e·1、民事侵权。根据我国《民法典》1019条、1024条的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不得公开他人隐私。如果公布内容足以识别受害者身份且具有侮辱性含义,涉嫌侵犯受害者的名誉权和肖像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具体而言需要向受害人赔礼道歉、消除侵害、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O" T7 v5 b: n! Q- l! e

& V8 }- s8 w$ g1 y" j- c·2、行政违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规定: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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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事犯罪。如果行为人公布内容足以识别受害者身份且具有侮辱性含义,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浏览量超过5000次以上或受害人数较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可能涉嫌侮辱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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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9 e" x  T* o6 ]$ R综上所述男子小张这种行为难逃法律的制裁,女子不守妇道也算咎由自取,其遭遇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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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事你怎么看?点儿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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