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我的广告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薅羊毛,扫我就赚了!
查看: 278|回复: 0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六税两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复制链接]

  离线 

  • 打卡等级:女儿国探花
  • 打卡总天数:472
  • 打卡月天数:4
  • 打卡总奖励:7124
  • 最近打卡:2025-11-07 08:06:15

5275

主题

12

回帖

2万

积分

版主

积分
25916
发表于 2024-9-13 15:3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星级打分
  • 1
  • 2
  • 3
  • 4
  • 5
平均分:0  参与人数:0  我的评分:未评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 b  o8 H" w' d7 x; A4 P+ `( @4 ^" s2 R% I3 t2 y
2 C& M% Q8 _2 c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5 E; y7 w6 P+ G* E  R' a, A1 M$ |" k
; r8 y- b: f1 z/ p8 B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 w: o  _" S) Y) ~. _8 E

, S9 H4 f+ P9 s5 a$ P* _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 z% ]& N% H, W; K5 a. c9 o/ t) c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 R* t; o1 X0 [7 D
8 |& p4 s9 o( a( X+ H; W2 G详细情况,您可以参考《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
) p; [  _. b! q. U
6 l- i& ~& N2 _$ d( U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X/ a- n0 l) y" ]3 J, G

' w+ Y6 q6 a0 a" `- h  s. K6 N- W详细情况,您可以参考《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O  [: q' }& }% f

4 O0 T  q  g% Y8 [4 l
女儿国免责声明
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纯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论坛立场无关
2、本站所有主题由该帖子作者发表,该帖子作者与女儿国享有帖子相关版权
3、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转载或引用本文时必须同时征得该帖子作者和女儿国的同意
4、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5、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6、本站所有带作者名的小说均收集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站只提供整理校对排版
7、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并致以最深的歉意
8、女儿国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贡献值排行榜: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