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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一直跟我说这是商住楼,可以住人。可是签订合同之后才发现这是写字楼,根本就没法住人。”近日,市民张靓(化名)向钱江晚报投诉,讲述了一次糟心的买房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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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k+ A4 m, W/ h原来,张靓在一个多月前看中了中闽大厦的一套精装修房。虽然知道房子的产权性质为非住宅,但是中介告诉她房子是“商改住”,而且房子的装修和普通住宅并无区别,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一应俱全,让她以为这套房子就是既可办公又可居住的“商住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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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q) Q& a, i然而天有不测风云。等她签完合同交了15万元定金之后,才从大厦物业处意外得知,这房子是纯写字楼,根本就不能住人。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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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o# s% j3 W; B装修俘获买家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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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当天就匆忙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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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n9 k$ p4 O/ T w7 C不久前,张靓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了中介转发的一条中闽大厦1805售房信息。2月24日,张靓约了中介第一次前往中闽大厦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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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之前,张靓与中介有过沟通。由于张靓目前已经没有购房资格,只能购买不限购的非住宅。“我反复向中介表达过,买房是为了改善居住条件。也就是说,我要买的房子虽然不是住宅,但是要具备居住使用功能。”张靓强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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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f& {8 w+ \6 z4 N" ?% v3 g中闽大厦1805建筑面积135㎡,三房两卫格局,全新装修。“看了房子之后,实话实说我还是很满意的,尤其是装修。”张靓说,当天她就签订了定金合同,房价也由380多万元(不含车位)的挂牌价砍到了372万元(含车位)。签完合同,张靓向房东转账了15万元定金,并向中介预付了1万元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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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2 E4 ?- M9 a, P& N- i3月1日,张靓与房东签订了正式合同并完成网签。合同约定,张靓须于5月30日之前支付首付款,违约金为房屋总价的20%。张靓爽快地在合同上签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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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v) P8 f+ Y4 o可是3月20日那天,张靓被一个消息吓懵了。物业告诉她,这房子只能用来办公,不允许住人。如果业主一定要居住的话,就会被强行驱赶。之前不是说这是可以住人的“商住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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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7 N. b0 O" Z+ h# c. }3 t感到大事不妙的张靓,立即找中介和房东理论。然而,房东坚持认为这房子可以住人。“房东说物业只是保姆,根本就没有权力赶人。还说我是个老实人,为什么就不能跟物业说,是在这里办公呢?”张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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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6 v2 S7 t$ F; X1 B3 ^" g& S/ P; l此外,张靓还发现,由于不能住人,中闽大厦的房子卖价都很低。就比如中闽大厦1605,户型和1805几乎完全一样,之前的挂牌价是1.7万元/㎡(含车位),而1805成交单价却高达2.75万元/㎡(含车位)。张靓觉得,这事情的背后并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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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5 [# s$ \$ V3 p是退房还是继续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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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3 r$ d9 f+ Y3 P* f;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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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张靓找房东应先生一共协商过三次。钱报记者参与了后两次协商(3月26日、3月29日),也因此有机会了解到了此次交易过程中的更多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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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过程中,双方可谓是针锋对麦芒。“能不能住人,不是物业说了算。”“如果住在里面,物业已明确表示会赶人,肯定会对我的生活造成巨大困扰。”“要么我今晚就住给你看,看看物业会不会来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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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 d p5 J1 A* j" j, N“合同我没有胁迫你签字,房子的现状也摆在那里,你不会事先去了解清楚么?”应先生认为张靓自身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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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一说法,张靓当场反驳。“第一次看房,包括后面几次,你们都是事先就守在地下车位等我。等我车子一停,你们就带我乘坐电梯直接上了楼,根本就没机会跟一楼大堂的物业工作人员有接触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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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3月20日的一次意外,张靓可能至今还蒙在鼓里。当天,张靓约了朋友一起去看房,两人分乘两辆车前往。张靓打算把地下车位留给朋友停,自己的车子就停到了地面。由于朋友晚到了,张靓就在一楼大堂等候,与工作人员攀谈了起来,才得知物业不允许住人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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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服务到位,这也能成为你指责我们的证据?”应先生觉得张靓的怀疑站不住脚,这个细节并不能说明他是有意掩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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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u3 f* |7 e$ @. ~! x8 c$ |5 z此外,应先生提出中闽大厦6楼是可以住人的。对此,张靓表示:“这个问题我也问过物业,物业说6楼是经过有关部门审批过的。况且6楼是租给一些公司当集体宿舍,并不会烧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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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B5 t, @8 e3 I4 f6 ]' Q张靓希望解除合同,并表示愿意赔偿房东3万元。不过,应先生没有接受这一条件。“如果要解除合同,违约金是房屋总价的20%。你提出的3万元赔偿,与我的想法差距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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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先生没有当场提出具体的赔偿金额。据中介事后反馈的信息,房东要求的赔偿底线应该不低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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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中介有意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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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疑点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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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大厦不能住人,难道是物业的一面之词么?“中闽大厦一直以来就是写字楼,当然是不能住人。但一定要说可以住人,那就有点强词夺理了。就比如说我的办公室里也会放一张小床,台风期间要通宵值班也会睡一下,这种情况是有的,但是要想长住的话肯定不行。公安也会定期要求我们检查,一旦发现有住人的情况就会上报并进行处理。”3月26日,中闽大厦物业管理处负责人吴先生告诉钱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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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K* |. q% A+ _至于6楼,吴先生解释说:“6楼在前几年经过有关部门审批,消防设施也进行了改造,现在是租给周边一些饭店当集体宿舍。他们白天都要上班,晚上才回来住,并且是不会在里面烧饭的。”除此之外,目前中闽大厦没有一户是用来住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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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方女士,还向钱报记者提供了一个信息。“房东这套房子是在去年7月买入的,一买下就进行了装修。装修前要来物业报备,他们之前也没有说是要装修成家庭居住使用。后来有其他业主反映,1805装修成住宅了,我也上去看过。我告诉他们这里是不能住人的,可对方说他们是装修公司,这房子是用来做样板房,过完年就会把公司搬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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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还委托我们制作公司企标和索引牌,现在都已经做好了。前段时间我才得知这房子卖了,看来公司不会搬过来了。”方女士说。钱报记者注意到,一楼大堂索引牌上,这家装修公司为“杭州三文鱼装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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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留底的合同信息显示,应先生于去年7月买入1805的合同总价是133万元,单价还不到1万元/㎡。不过物业人员也表示,合同价应该适当做低了,真实成交单价大概1.3万元/㎡。“1605之前也委托我们物业帮忙卖,挂牌价是1.7万元/㎡,卖了一阵子几乎没人看房,现在租出去暂时不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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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事后,张靓对房东的身份也开始起疑。“杭州三文鱼装饰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正是房东应先生,持股50%。此外房东名下还有一家杭州概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又是公众号‘小宅新生’的帐号主体。”张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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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报记者通过天眼查,了解到确实如此。“小宅新生”公众号的简介是这样描述的:“住宅置换咨询服务平台,二手房升值服务”。也就是说,张靓遇到的是一个专业房东,对方很可能是一个团队在“作战”。事发后,“小宅新生”已删除多篇稿件,其中不少稿件都是类似中闽大厦这类房子的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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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不能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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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买家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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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产权性质是非住宅,但是光看这个没法得出能不能住人的结论,所以前几天我向杭州市住保房管局提出了书面申请,查询中闽大厦的规划用途。”4月1日,张靓得到了答复:从验收合格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上看,用途是商场、商务、娱乐、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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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把办公室、厂房、店铺住人的行为,统称为‘三合一’违法行为。涉及到这类违法行为,消防、公安和住建等部门都可以管。如果有人住在以上三类场所,只要有人拨打12345反映,相关部门一定会前去查处。”杭州市消防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钱报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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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中介在这一交易过程中,对这套房子有没有尽到审核义务?事先又是否知情?“这房子的信息是其他中介发的,我看到之后就发在了朋友圈。2月24日陪张靓去看房,那也是我第一次看到这套房子,根本就不知道物业不允许住人。”提供居间服务的是杭州启通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倪先生如是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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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其他一些中介销售写字楼时,会在房源信息页面的显著位置标注“非住宅不能住人”等字样。但是,张靓看到中闽大厦1805宣传页面,却是“类住宅”这种容易产生误导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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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d) N# R/ w" ~2 [; o& |* ^据了解,杭州启通系杭州易居的合作门店,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盖章方系杭州易居。“这件事情我们要在调查之后,才能得出一个结论。”4月6日下午,杭州易居法务人员向钱报记者表示,他们将对这一事件进行调查,了解相关中介人员在这一事件中有没有违规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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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7 A) d+ s8 i1 U“纵观整个事件来看,即便房东和中介的行为构不成诈骗,但是把房子装修成家庭住宅,且没有向买家如实告知‘不能住人’这一事实,显然产生了诱导,致使买家产生重大误解。基于这一情况,如果双方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端的话,法院应该会支持买家解除合同的诉求。”浙江圣银律师事务所张双鹏律师说。